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8#厂房新增废胚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8#厂房新增废胚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通过了长春生物制 (略) 208#厂房新增废胚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11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文号 | 时间 |
长环建〔2024〕15号 | 2024年10月25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通过了长春生物制 (略) 208#厂房新增废胚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8日-11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431-#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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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文号 | 时间 |
长环建〔2024〕15号 | 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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