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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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墨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新疆维吾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县人民政府拟定了S682线喀瓦克乡-和田产业园- (略) (略)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墨玉县喀瓦克乡团结村、阔滚鲁克阿日希村范围内,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976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现状
1、拟征收墨玉县喀瓦克乡团结村、阔滚鲁克阿日希村集体所有土地2.2976公顷,其中农用地1.9579公顷(园地1.6776公顷、林地0.1754公顷、草地0.0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2公顷)、建设用地0.3397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关于重新公 (略) 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9.*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关于下 (略) 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略) 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的规定执行。
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按《新疆维吾 (略) 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2013 (略) 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执行。




墨玉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墨玉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新疆维吾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县人民政府拟定了S682线喀瓦克乡-和田产业园- (略) (略)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墨玉县喀瓦克乡团结村、阔滚鲁克阿日希村范围内,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976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土地现状
1、拟征收墨玉县喀瓦克乡团结村、阔滚鲁克阿日希村集体所有土地2.2976公顷,其中农用地1.9579公顷(园地1.6776公顷、林地0.1754公顷、草地0.07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2公顷)、建设用地0.3397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关于重新公 (略) 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9.*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关于下 (略) 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 (略) 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的规定执行。
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按《新疆维吾 (略) 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2013 (略) 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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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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