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阎良区实施详细规划及宗地规划条件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关于阎良区实施详细规划及宗地规划条件公示公示期限7天
YL-03-01-01(*-303)用地位 (略) (略) 以西、 (略) 以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2.8010公顷(42.016亩),容积率≥1.1,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满足机场限高要求。
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何丹丹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29日
YL-03-01-01(*-303)用地位 (略) (略) 以西、 (略) 以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净用地面积2.8010公顷(42.016亩),容积率≥1.1,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满足机场限高要求。
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资源发〔2023〕3号)文件要求执行。
自实施详细规划及规划条件公示开始之日起7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何丹丹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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