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能源滨海新区汉沽街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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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能源滨海新区汉沽街渔光互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于 (略) 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能源 (略) 汉沽街渔光互补项目

(略) 津 (略)

(略) 汉沽街

天津 (略)

利用租赁的坑塘上方空间进行光伏阵列铺设, (略) 占地面积约36.65公顷。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8.145MW(交流侧),共包括*块单块容量为58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57台逆变器、7台35kV箱式变压器(干式),再通过一回新建35k (略) 接入拟建开关站。拟建开关站及35k (略) 均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 (略) 理施工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3.日常检修过程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即产即清”,不在现场存放。

2024.10.29-

2024.11.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于 (略) 3560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能源 (略) 汉沽街渔光互补项目

(略) 津 (略)

(略) 汉沽街

天津 (略)

利用租赁的坑塘上方空间进行光伏阵列铺设, (略) 占地面积约36.65公顷。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8.145MW(交流侧),共包括*块单块容量为58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57台逆变器、7台35kV箱式变压器(干式),再通过一回新建35k (略) 接入拟建开关站。拟建开关站及35k (略) 均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尘污染; (略) 理施工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略) 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理。

2.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3.日常检修过程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委托物资回收部门“即产即清”,不在现场存放。

2024.10.29-

2024.11.4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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