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财政局关于曲靖市财政局收回及重新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关于曲靖市财政局收回及重新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关于曲靖市财政局收回及重新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会泽县住房和 (略) :
为进一步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2号))、 (略) (略) 《关于收回及重新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综〔2024〕39号)文件收回并调整下达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调整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略)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入“(略)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目。
二、资金调增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等,并转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会 (略)
2024年10月26日
会泽县财政局关于曲靖市财政局收回及重新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会泽县住房和 (略) :
为进一步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12号))、 (略) (略) 《关于收回及重新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综〔2024〕39号)文件收回并调整下达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调整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略)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入“(略)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目。
二、资金调增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等,并转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会 (略)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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