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金义新区金东区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铅酸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仓储及转运迁建项目

(略) 曹宅镇灵源街5号

(略) (略)

(略) 场发展,企业拟投资#元, (略) 今 (略) 位 (略) 曹宅镇灵源街5号的闲置厂房1160m2,实施废铅酸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仓储及转运迁建项目。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物: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 (略) 置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硫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喷 (略) 理,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标后排 (略) ,后 (略) 曹 (略) 理 (略) 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固废:废抹布、劳保用品、废旧容器、废活性炭、废碱液、废过滤材料、危险废 (略) 置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噪声:厂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5日(5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 (略) )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废铅酸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仓储及转运迁建项目

(略) 曹宅镇灵源街5号

(略) (略)

(略) 场发展,企业拟投资#元, (略) 今 (略) 位 (略) 曹宅镇灵源街5号的闲置厂房1160m2,实施废铅酸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仓储及转运迁建项目。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物: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 (略) 置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硫酸雾收集后经碱液喷 (略) 理,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达标后排 (略) ,后 (略) 曹 (略) 理 (略) 理,最终排入金华江。

固废:废抹布、劳保用品、废旧容器、废活性炭、废碱液、废过滤材料、危险废 (略) 置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噪声:厂 (略) ,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5日(5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 (略) )分局项目审批科

联系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环保大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