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池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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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池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略) (略) 提出关 (略) (略) 理厂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略) 东江镇加道村西面。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优化调整改良型氧化 (略) ,将改良型氧化沟向南平移6.0米,向东平移6.0米,其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3171.13平方米调整为 3200.35平方米。

(二)优化调整二沉池、配水排泥泵 (略) ,将2座二沉池、1座配水排泥泵房整体向南平移 11.5米,向东平移 6.0米,其建设规模保持不变。

(三)局部优化调整巴氏计量 (略) ,其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53.00平方米调整为 57.78平方米。

(四)优化调整鼓风机 (略) ,将鼓风机房向东南方向平移3.0米,其建设规模保持不变。

以上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地块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均为#.79平方米保持不变,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45平方米调整为#.45平方米,绿地率由原审批的37.01%调整为35.77%,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7.94%调整为27.99%,容积率、机动车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略) (略) 120-2号公告栏。

(二) (略) (略) (略) 站(http://**)。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金城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20号,电子邮箱:*@*ttp://**,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 (略) (略) 理厂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对比图

2.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略) (略) (略) 提出关 (略) (略) 理厂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略) 东江镇加道村西面。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优化调整改良型氧化 (略) ,将改良型氧化沟向南平移6.0米,向东平移6.0米,其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3171.13平方米调整为 3200.35平方米。

(二)优化调整二沉池、配水排泥泵 (略) ,将2座二沉池、1座配水排泥泵房整体向南平移 11.5米,向东平移 6.0米,其建设规模保持不变。

(三)局部优化调整巴氏计量 (略) ,其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53.00平方米调整为 57.78平方米。

(四)优化调整鼓风机 (略) ,将鼓风机房向东南方向平移3.0米,其建设规模保持不变。

以上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地块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均为#.79平方米保持不变,建筑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45平方米调整为#.45平方米,绿地率由原审批的37.01%调整为35.77%,建筑密度由原审批的27.94%调整为27.99%,容积率、机动车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保持不变。其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及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7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略) (略) 120-2号公告栏。

(二) (略) (略) (略) 站(http://**)。

(三)项目所在地。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金城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20号,电子邮箱:*@*ttp://**,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 (略) (略) 理厂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对比图

2.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略) (略)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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