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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第 (略) 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关于公布兵团202 (略) (略) 新能源发电项目清单的通知》(兵发改能源发〔2024〕138号)和《关于加强兵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度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相关规定,拟将第一师(11团、13团)华能新疆鸿图玮业* (略) 低碳转型光伏项目移出兵团202 (略) (略) 新能源发电项目清单,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第 (略) 发改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反映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11月4日前,反馈至第 (略) 发改委。

第 (略) 发改委联系电话:*

师市发改委

2024年10月29日


终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规范第 (略) 新能源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关于公布兵团202 (略) (略) 新能源发电项目清单的通知》(兵发改能源发〔2024〕138号)和《关于加强兵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调度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相关规定,拟将第一师(11团、13团)华能新疆鸿图玮业* (略) 低碳转型光伏项目移出兵团202 (略) (略) 新能源发电项目清单,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第 (略) 发改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反映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11月4日前,反馈至第 (略) 发改委。

第 (略) 发改委联系电话:*

师市发改委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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