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主体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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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主体的补充公告


经攸县2024年实施农业建设项目工作专班研究,现就遴选2024年设施农业项目相关补充内容公告如下:

1.2024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主体经遴选确定后须立即启动建设,建设内容中的相关设施必须是在项目启动建设后新购设施,项目验收时实施主体须提供新购设施的采购合同、发票和公对公转账记录等凭证,实施主体对相关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申报主体报名结束后,县 (略) 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报名主体拟建设项目的实施农业用地情况开展实地考察。

3.县政府办主持2024年设施农业实施主体遴选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待县政府办确定后由县 (略) 农机推广站通知相关报名主体。

攸县 (略)

2024年10月29日

一审:陈朝辉

二审:何刘波

三审:周卫国


经攸县2024年实施农业建设项目工作专班研究,现就遴选2024年设施农业项目相关补充内容公告如下:

1.2024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主体经遴选确定后须立即启动建设,建设内容中的相关设施必须是在项目启动建设后新购设施,项目验收时实施主体须提供新购设施的采购合同、发票和公对公转账记录等凭证,实施主体对相关凭证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申报主体报名结束后,县 (略) 组织工作人员对各报名主体拟建设项目的实施农业用地情况开展实地考察。

3.县政府办主持2024年设施农业实施主体遴选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待县政府办确定后由县 (略) 农机推广站通知相关报名主体。

攸县 (略)

2024年10月29日

一审:陈朝辉

二审:何刘波

三审:周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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