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阜环临罚〔2024〕26号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阜环临罚〔2024〕26号
临泉县金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点击查看>>*,法定代表人:侯*,地址:临泉县姜尚大 (略) 交叉口东点击查看>>*路南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2024年7月19日,生态环境 (略) 进行检查,检查后交办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2024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1.2018.1.1前生产的柴油车;2011.7.1前生产的轻型汽车,2013.7.1前生产的重型汽车,OBD检测虽不参与结果判定但按规定应进行检测。抽检你公司车牌号为皖K593N9车辆, (略) 人为跳过OBD检测,不符合检测技术规范,出具合格检测报告。2.抽检车牌新*,该车登录发动机额定转速为1900r/min,检测过程中过程数据转速最高达到近2500r/min,不符合实际车辆情况。你公司车辆检测过程中自由加速法检测过程转速明显不符合要求,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3.筛选自由加速法,车牌号为鲁H73D90,检测过程中油温为恒值35摄氏度;皖KJG727检测过程油温恒值29℃;豫QD9096检测过程油温恒值37℃;皖KQ0629与新*检测过程油温恒值37℃,OBD过程数据油温恒值0℃;皖KY5110检测过程油温恒值35℃,OBD过程数据油温恒值0℃,以上车辆检测过程中油温均不符合检测规范要求,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4.车牌号为皖KV3923 加载减速法过程数据转速为恒值750,曲线为一条直线无变化,油温为恒值38摄氏度,OBD过程数据中车速是恒值0,转速是怠速恒值750,油温恒值0,车速差值太大,转速不正常,检测过程不符合检测规范要求,扔出具合格检测报告。5.车牌号为皖K39Z36车辆,该车基本信息登记是后驱,外检登记适合工况法检验,但是你公司却擅自更改用自由加速法检测。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临泉县金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你公司站长张兵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主体资格。
2.2024年9月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 (略) 检查发现问题的复核情况。
3.你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履行的手续。
4. (略) (略) 照片提取单10张,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现场检查情况。
5.你公司涉案在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证明你公司涉案车辆出具报告日期。
6.临泉县金 (略) 车辆检测收费明细,证明你公司涉案车辆违法所得金额。
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节选)、*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节选)复印件一份,证明涉案车辆判定依据。
8.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移动源专项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的交办函。证明生 (略) 检查发现的问题。
9.《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 份, (略)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
10.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 2 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根据执法人员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847—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 1237—2021)以及你公司提供的材料。针对行为1:车辆OBD检测仅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车辆进行严格规定,如果OBD检验不合格,也可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且规定对于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车辆OBD检测不进行结果判定,经查皖K593N9车辆出厂日期为2017年6月22日。针对行为2:自由加速法检测过程转速超出额定转速的行为,行业中规定检测中发动机应达到额定转速,检测中超过额定转速说明已经达到额定转速。针对行为5:经查皖K39Z36车辆为自卸低速货车,该车不具备工况法检验,因此更改为自由加速法检测。综上,针对车牌号为皖K593N9、皖K39Z36两辆车不认定违法车辆,认定你公司涉案车辆为鲁H73D90、皖KJG727、豫QD9096、皖KQ0629、新*、皖KY5110、皖KV3923,共计7辆车,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车辆收费明细表,认定你公司涉案车辆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仟*佰**元整(¥:1330.00)。
我局于2024 (略) (略)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阜环(临)罚告〔2024〕25号),告知你公司拟作 (略) 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参照《长江 (略) 域生态环 (略) 罚裁量规则》的规定,你公司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 (略) 罚裁量表(表13-1),罚款金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案件总分值。根据违法情节,按照裁量计算方法,裁量因素中涉及的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数量对应的阶次:3台以上不足10台,分值为15%;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对应的节次: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分值为4%,其它裁量因素对应阶次的分值为0%;案件总分值为19%。罚款金额=*元+(*元-*元)×19%=17.*元。 (略) 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1330.00)。
2.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中国 (略) 临泉支行,户名:临 (略) ,账号:**。缴款时请注 (略) 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临泉县金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点击查看>>*,法定代表人:侯*,地址:临泉县姜尚大 (略) 交叉口东点击查看>>*路南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2024年7月19日,生态环境 (略) 进行检查,检查后交办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2024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1.2018.1.1前生产的柴油车;2011.7.1前生产的轻型汽车,2013.7.1前生产的重型汽车,OBD检测虽不参与结果判定但按规定应进行检测。抽检你公司车牌号为皖K593N9车辆, (略) 人为跳过OBD检测,不符合检测技术规范,出具合格检测报告。2.抽检车牌新*,该车登录发动机额定转速为1900r/min,检测过程中过程数据转速最高达到近2500r/min,不符合实际车辆情况。你公司车辆检测过程中自由加速法检测过程转速明显不符合要求,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3.筛选自由加速法,车牌号为鲁H73D90,检测过程中油温为恒值35摄氏度;皖KJG727检测过程油温恒值29℃;豫QD9096检测过程油温恒值37℃;皖KQ0629与新*检测过程油温恒值37℃,OBD过程数据油温恒值0℃;皖KY5110检测过程油温恒值35℃,OBD过程数据油温恒值0℃,以上车辆检测过程中油温均不符合检测规范要求,仍出具合格检测报告。4.车牌号为皖KV3923 加载减速法过程数据转速为恒值750,曲线为一条直线无变化,油温为恒值38摄氏度,OBD过程数据中车速是恒值0,转速是怠速恒值750,油温恒值0,车速差值太大,转速不正常,检测过程不符合检测规范要求,扔出具合格检测报告。5.车牌号为皖K39Z36车辆,该车基本信息登记是后驱,外检登记适合工况法检验,但是你公司却擅自更改用自由加速法检测。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临泉县金 (略)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你公司站长张兵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主体资格。
2.2024年9月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 (略) 检查发现问题的复核情况。
3.你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你公司履行的手续。
4. (略) (略) 照片提取单10张,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现场检查情况。
5.你公司涉案在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证明你公司涉案车辆出具报告日期。
6.临泉县金 (略) 车辆检测收费明细,证明你公司涉案车辆违法所得金额。
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节选)、*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节选)复印件一份,证明涉案车辆判定依据。
8.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移动源专项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的交办函。证明生 (略) 检查发现的问题。
9.《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 份, (略) 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
10.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 2 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 (略) ,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根据执法人员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847—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 1237—2021)以及你公司提供的材料。针对行为1:车辆OBD检测仅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车辆进行严格规定,如果OBD检验不合格,也可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且规定对于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车辆OBD检测不进行结果判定,经查皖K593N9车辆出厂日期为2017年6月22日。针对行为2:自由加速法检测过程转速超出额定转速的行为,行业中规定检测中发动机应达到额定转速,检测中超过额定转速说明已经达到额定转速。针对行为5:经查皖K39Z36车辆为自卸低速货车,该车不具备工况法检验,因此更改为自由加速法检测。综上,针对车牌号为皖K593N9、皖K39Z36两辆车不认定违法车辆,认定你公司涉案车辆为鲁H73D90、皖KJG727、豫QD9096、皖KQ0629、新*、皖KY5110、皖KV3923,共计7辆车,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车辆收费明细表,认定你公司涉案车辆违法所得金额为人民币*仟*佰**元整(¥:1330.00)。
我局于2024 (略) (略)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阜环(临)罚告〔2024〕25号),告知你公司拟作 (略) 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参照《长江 (略) 域生态环 (略) 罚裁量规则》的规定,你公司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违法行 (略) 罚裁量表(表13-1),罚款金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法定最低罚款数额)×案件总分值。根据违法情节,按照裁量计算方法,裁量因素中涉及的机动车、 (略) 移动机械数量对应的阶次:3台以上不足10台,分值为15%;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对应的节次: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分值为4%,其它裁量因素对应阶次的分值为0%;案件总分值为19%。罚款金额=*元+(*元-*元)×19%=17.*元。 (略) 作出如下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人民币*仟*佰**元整(¥:1330.00)。
2.罚款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中国 (略) 临泉支行,户名:临 (略) ,账号:**。缴款时请注 (略) 罚决定书文号及收入项目为“环境违法罚没收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 (略) (略)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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