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1200m3/d硫酸钠浓水提纯及30t/d折干酸碱回用项目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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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1200m3/d硫酸钠浓水提纯及30t/d折干酸碱回用项目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1200m3/d硫酸钠浓水提纯及30t/d折干酸碱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略) 0478-(略)

传 真:0478-(略) 邮 编:(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605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审批决定文件名称:关于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1200m3/d硫酸钠浓水提纯及30t/d折干酸碱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决定文号:临环审发[2024]56号 发文时间:2024-10-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1200m3/d硫酸钠浓水提纯及30t/d折干酸碱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略) 0478-(略)

传 真:0478-(略) 邮 编:(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605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审批决定文件名称:关于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1200m3/d硫酸钠浓水提纯及30t/d折干酸碱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决定文号:临环审发[2024]56号 发文时间: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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