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云和县龙门区块弃渣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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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云和县龙门区块弃渣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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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云和 (略) 块弃渣场项目

云和县 (略)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启航街138号

本项目位于云和县紧水滩镇龙门村西侧,项目选址位于百龙线K24+000-K25+000段左侧,距离县城约13km。交通十分便利, (略) 海拔高度在188.2-235.8之间,南北长约410米,东 (略) 120米, (略) 50米,弃渣高度15-40米,实施面积54.012亩,主要实施内容拦渣坝、排水渠(管)、坡面防护、场地复绿以及项目管理必要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建成后预计总弃渣方量为48.*立方米。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废水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5. 生态保护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环评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措施,使项目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云 (略) 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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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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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 (略) 块弃渣场项目

云和县 (略)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启航街138号

本项目位于云和县紧水滩镇龙门村西侧,项目选址位于百龙线K24+000-K25+000段左侧,距离县城约13km。交通十分便利, (略) 海拔高度在188.2-235.8之间,南北长约410米,东 (略) 120米, (略) 50米,弃渣高度15-40米,实施面积54.012亩,主要实施内容拦渣坝、排水渠(管)、坡面防护、场地复绿以及项目管理必要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建成后预计总弃渣方量为48.*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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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废水应积极采取截流、沉淀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工地地表冲刷而造成污染现象的产生。

2.大气污染物防治

加强施工与车辆运输管理,采取抑尘措施,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按住建部门的要求,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工作。

5. 生态保护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落实环评和水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措施,使项目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云 (略) 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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