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4年10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略)
  传真:0477-(略)
  通讯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略)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内蒙古 (略) 杭锦旗伊和乌素拌合站项目

鄂杭环审字﹝2024﹞24号

2024.10.30

2

(略) (略) 工程 (略) 杭锦旗锡尼镇水稳及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鄂杭环审字﹝2024﹞25号

2024.10.30

3

(略) 祥凯 (略) 杭锦旗伊和乌素拌合站

鄂杭环审字﹝2024﹞26号

2024.10.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略)
  传真:0477-(略)
  通讯地址:杭锦旗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略)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批准时间

1

内蒙古 (略) 杭锦旗伊和乌素拌合站项目

鄂杭环审字﹝2024﹞24号

2024.10.30

2

(略) (略) 工程 (略) 杭锦旗锡尼镇水稳及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鄂杭环审字﹝2024﹞25号

2024.10.30

3

(略) 祥凯 (略) 杭锦旗伊和乌素拌合站

鄂杭环审字﹝2024﹞26号

2024.10.30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