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第3号
关于《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第3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受克东县人民政府委托, (略) 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并形成了听证报告,现将该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听证报告将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附件:克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克 (略)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关于《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受克东县人民政府委托, (略) 于2024年9月29日在克 (略) 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
2024年10月16日,在克东县人民 (略) 站发布了《关于举行〈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4年10月25日前,确定了听证会参会人员,包括:1名主持人,1名发言人、2名监察人和1名记录人;核实确定了听证代表38名,听证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专家、乡镇及部门代表、苏打水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年10月25日,在克东县人民 (略) 站发布了《关于举行〈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发言人、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听证会在克 (略) 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克 (略) 法制股股长刘春辉主持,县水资源站站长高东旭担任发言人,纪委监委张明哲、杨雅楠担任监察人,县水资源站科员王利涵为记录人。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听证代表应到38人,实际到会36人,符合规定人数。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并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二)发言人对《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陈述说明;
(三)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四)发言人根据听证代表质疑、询问进行回答;
(五)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理由并作听证会总结;
(六)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七)听证代表、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监察人核实听证会笔录并签名确认。
三、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情况
听证代表听取了《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情况汇报,并一一作了发言,听证代表认为,制定《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条例》、细化规定、提高可操作性的重要措施,具有现实必要性。文本内容较为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合宪性、合法性审核,并于印发30日内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备案。
(二)《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对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作出了明确要求,并 (略) 罚措施,建议出台相关奖励政策。
(三)《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第十五条要求,苏打水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生产后的尾水不得直接排放,应当回收利用。建议尾水符合环保要求的,可以直接排放。
四、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对采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合宪性、合法性审核,并于印发30日内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备案。
采纳:文件起草部门应尽快将文件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合宪性、合法性审核,并按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备案。
(二)《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对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作出了明确要求,并 (略) 罚措施,建议出台相关奖励政策。
部分采纳:《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已经明确了水资源税免征及减征相关政策,由税务机关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克东县将根据苏打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奖励政策。
(三)《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第十五条要求,苏打水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生产后的尾水不得直接排放,应当回收利用。建议尾水符合环保要求的,可以直接排放。
不采纳:根据《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节水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尾水应当重复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果,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受克东县人民政府委托, (略) 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并形成了听证报告,现将该听证报告予以公布。听证报告将作为县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附件:克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克 (略)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关于《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在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受克东县人民政府委托, (略) 于2024年9月29日在克 (略) 三楼会议室举行了《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
2024年10月16日,在克东县人民 (略) 站发布了《关于举行〈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4年10月25日前,确定了听证会参会人员,包括:1名主持人,1名发言人、2名监察人和1名记录人;核实确定了听证代表38名,听证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专业技术专家、乡镇及部门代表、苏打水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4年10月25日,在克东县人民 (略) 站发布了《关于举行〈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发言人、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听证会在克 (略) 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克 (略) 法制股股长刘春辉主持,县水资源站站长高东旭担任发言人,纪委监委张明哲、杨雅楠担任监察人,县水资源站科员王利涵为记录人。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听证代表应到38人,实际到会36人,符合规定人数。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并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二)发言人对《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陈述说明;
(三)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四)发言人根据听证代表质疑、询问进行回答;
(五)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理由并作听证会总结;
(六)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七)听证代表、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监察人核实听证会笔录并签名确认。
三、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情况
听证代表听取了《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情况汇报,并一一作了发言,听证代表认为,制定《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节约用水条例》、细化规定、提高可操作性的重要措施,具有现实必要性。文本内容较为完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合宪性、合法性审核,并于印发30日内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备案。
(二)《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对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作出了明确要求,并 (略) 罚措施,建议出台相关奖励政策。
(三)《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第十五条要求,苏打水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生产后的尾水不得直接排放,应当回收利用。建议尾水符合环保要求的,可以直接排放。
四、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对采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合宪性、合法性审核,并于印发30日内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备案。
采纳:文件起草部门应尽快将文件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合宪性、合法性审核,并按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机关备案。
(二)《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对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作出了明确要求,并 (略) 罚措施,建议出台相关奖励政策。
部分采纳:《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已经明确了水资源税免征及减征相关政策,由税务机关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克东县将根据苏打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奖励政策。
(三)《克东县苏打水企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听证稿)》第十五条要求,苏打水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生产后的尾水不得直接排放,应当回收利用。建议尾水符合环保要求的,可以直接排放。
不采纳:根据《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节水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尾水应当重复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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