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万吨/年双氧水及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
23万吨/年双氧水及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现将《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3万吨/年双氧水及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3万吨/年双氧水及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3万吨/年双氧水及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有异议,请向山东 (略) 反映。
联系电话:黄超鹏 /*
附件1:*吨双氧水及*吨环氧*烷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4-验收报告 .pdf
附件3:民祥双氧水验收鉴定书定稿.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有关要求,现将《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3万吨/年双氧水及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3万吨/年双氧水及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3万吨/年双氧水及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止,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有异议,请向山东 (略)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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