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碑店市东马营镇5个村级污水处理站及管网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高碑店市东马营镇5个村级污水处理站及管网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24〕784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东马营镇5个村 (略) (略) 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0757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略) 东马营镇5个村 (略) (略) 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0月24日
冀政转征函〔2024〕784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东马营镇5个村 (略) (略) 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0757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略) 东马营镇5个村 (略) (略) 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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