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人民政府“运河人家”棉麻仓库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东光县人民政府“运河人家”棉麻仓库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 (略) 改造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 (略) 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条 征收主体
东光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征收主体(以下称:征收人)。
第二条 征收部门
东光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本项目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 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本项目被征收人。
第四条 征收范围
(略) 证载范围线, (略) , (略) (略) , (略)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五条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和奖励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奖励期限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相关证件移交
协议签订时,被征收人须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票据、相关协议、相关证明等原件移交给征收部门。
第七条 评估机构选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土地、房屋用途为商业的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协商确定评估机构。
第八条 房屋认定
(一)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仅限于平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登记簿的登记为准。有异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二)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占地(仅限于平房),县政府组 (略) 、县自然资 (略) 等相关部门联合认定,不予认定的按评估价值给予助拆费补贴。
第九条 补偿方式
商业用房及用地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合法或认定合法 (略) 场价值评估金额+附属物补偿金额+精装修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6个月临时安置费+设备设施迁移费+奖励金额。
2、结算方式。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腾空房屋验收合格的,征收部门一次性结清货币补偿款。
(二)产权调换
1、安置楼位置。安置楼位于本征收范围内,具体楼位楼号另行告知。
2、安置房标准。安置房标准与商品房交房标准一致。安置房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不低于2.9米;单元楼宇门、分户防盗门、断桥铝窗户;厨房、卫生间水泥砂浆抹灰;水、电、暖、天然气入户; (略) 线预留接口;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预留空调机位。
3、安置房价格。安置房安置均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
4、折算安置房金额。折算安置房金额=合法或认定合法 (略) 场价值评估金额+附属物补偿金额+精装修评估金额+3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设备设施迁移费+奖励金额。
5、结算方式。选择安置房后进行结算,结算后被征收人剩余金额征收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补交的差价,待安置房交房交钥匙时一次性结清。
6、安置房建筑面积。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暂按设计图纸计算,交房时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权面积为准。安置房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确权面积不一致的,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按本方案安置价格结算,安置房缩减面积部 (略) 场价格结算。
7、挑选安置房顺序。以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腾空房屋验收合格,摇号选取选房顺序号的顺序,在协议审核通过后挑选安置房。
8、安置房配有一定数量地下车位和地下储物间,待安置房交房交钥匙时,由被征收人依照选择安置房的先后顺序挑选购买, (略) 场价格20%的优惠。
第十条 补偿标准
补偿包括:房地产价值补偿、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补偿、设备设施迁移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等。
1、房地产价值补偿: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
????2、装饰装修补偿: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
3、搬迁费补偿: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补偿,或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补偿。
4、设备设施迁移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补偿。
5、临时安置费: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土地面积每平方米8元补偿。
6、附属物补偿:附属物补偿按附属物价格表中的附属物类别与标准补偿(见附件一),特殊附属物评估补偿。
不在上列的附 (略) 评估确定。
第十一条 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
过渡期限自签约期满之日起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
第十二条 奖励及优惠政策
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以下奖励及优惠政策,超出奖励期的不予享受。
给予被征收人合法或认定合法被征收 (略) 场评估价值5%的奖励。
第十三条 相关规定
(一)征收涉及抵押权的房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执行;涉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房屋,依据法律文书执行。
(二)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征收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征收主体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评估后(附属物清点后),被征收人不
得私自拆除相应物品,否则在补偿款中按评估价值加倍扣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方案由东光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指挥部牵头 (略) 、 (略) 、 (略) 、 (略) 等部门拟定补充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执行。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附 属 物 补 偿 标 准 价 格 表 | ||||||||||
有 补 偿 标 准 的 附 属 物 |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空调移机费 | 300 | 浅水井 | 200 | |||||||
电话移机费 | 100 | 经 | 初 | 150 | ||||||
宽 ??带 | 180 | 150 | ||||||||
太阳能移机费 | 180 | 150 | ||||||||
电热水器移机费 | 150 | 盛 | 500 | |||||||
净水器移机费 | 100 | 500 | ||||||||
工艺暖气(组) | 500 | 500 | ||||||||
暖 ???气(片) | 35 | 冬 | 初果 | 500 | ||||||
热交换器(组) | 500 | 盛果 | 1000 | |||||||
电视 | 大 | 150 | 杂 | D≥15cm | 150 | |||||
小 | 120 | D<15cm | 50 | |||||||
金额小计 | ||||||||||
无 补 偿 标 准 的 附 属 物(见评估报告单) | ||||||||||
名称 | 评估金额 | 名称 | 评估金额 | |||||||
金额小计 | ||||||||||
总 ?计 | ??小写: ????????????????元 | ??大写: |
为加 (略) 改造进程,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 (略) 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条 征收主体
东光县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征收主体(以下称:征收人)。
第二条 征收部门
东光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本项目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 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本项目被征收人。
第四条 征收范围
(略) 证载范围线, (略) , (略) (略) , (略)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五条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和奖励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奖励期限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相关证件移交
协议签订时,被征收人须将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票据、相关协议、相关证明等原件移交给征收部门。
第七条 评估机构选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土地、房屋用途为商业的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协商确定评估机构。
第八条 房屋认定
(一)已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建筑面积、土地面积(仅限于平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登记簿的登记为准。有异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相关部门予以认定。
(二)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占地(仅限于平房),县政府组 (略) 、县自然资 (略) 等相关部门联合认定,不予认定的按评估价值给予助拆费补贴。
第九条 补偿方式
商业用房及用地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1、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合法或认定合法 (略) 场价值评估金额+附属物补偿金额+精装修评估金额+搬迁补偿费+6个月临时安置费+设备设施迁移费+奖励金额。
2、结算方式。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腾空房屋验收合格的,征收部门一次性结清货币补偿款。
(二)产权调换
1、安置楼位置。安置楼位于本征收范围内,具体楼位楼号另行告知。
2、安置房标准。安置房标准与商品房交房标准一致。安置房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不低于2.9米;单元楼宇门、分户防盗门、断桥铝窗户;厨房、卫生间水泥砂浆抹灰;水、电、暖、天然气入户; (略) 线预留接口;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预留空调机位。
3、安置房价格。安置房安置均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
4、折算安置房金额。折算安置房金额=合法或认定合法 (略) 场价值评估金额+附属物补偿金额+精装修评估金额+3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设备设施迁移费+奖励金额。
5、结算方式。选择安置房后进行结算,结算后被征收人剩余金额征收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应补交的差价,待安置房交房交钥匙时一次性结清。
6、安置房建筑面积。安置房的建筑面积暂按设计图纸计算,交房时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权面积为准。安置房面积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确权面积不一致的,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按本方案安置价格结算,安置房缩减面积部 (略) 场价格结算。
7、挑选安置房顺序。以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腾空房屋验收合格,摇号选取选房顺序号的顺序,在协议审核通过后挑选安置房。
8、安置房配有一定数量地下车位和地下储物间,待安置房交房交钥匙时,由被征收人依照选择安置房的先后顺序挑选购买, (略) 场价格20%的优惠。
第十条 补偿标准
补偿包括:房地产价值补偿、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补偿、设备设施迁移费、临时安置费、附属物补偿等。
1、房地产价值补偿: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
????2、装饰装修补偿: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偿。
3、搬迁费补偿: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补偿,或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补偿。
4、设备设施迁移费: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补偿。
5、临时安置费:按合法或认定合法土地面积每平方米8元补偿。
6、附属物补偿:附属物补偿按附属物价格表中的附属物类别与标准补偿(见附件一),特殊附属物评估补偿。
不在上列的附 (略) 评估确定。
第十一条 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
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过渡。
过渡期限自签约期满之日起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
第十二条 奖励及优惠政策
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享受以下奖励及优惠政策,超出奖励期的不予享受。
给予被征收人合法或认定合法被征收 (略) 场评估价值5%的奖励。
第十三条 相关规定
(一)征收涉及抵押权的房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执行;涉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房屋,依据法律文书执行。
(二)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征收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征收主体依法 (略) 强制执行。
(三)被征收房屋评估后(附属物清点后),被征收人不
得私自拆除相应物品,否则在补偿款中按评估价值加倍扣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方案由东光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指挥部牵头 (略) 、 (略) 、 (略) 、 (略) 等部门拟定补充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执行。
????????????????????????????东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一 附 属 物 补 偿 标 准 价 格 表 | ||||||||||
有 补 偿 标 准 的 附 属 物 |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空调移机费 | 300 | 浅水井 | 200 | |||||||
电话移机费 | 100 | 经 | 初 | 150 | ||||||
宽 ??带 | 180 | 150 | ||||||||
太阳能移机费 | 180 | 150 | ||||||||
电热水器移机费 | 150 | 盛 | 500 | |||||||
净水器移机费 | 100 | 500 | ||||||||
工艺暖气(组) | 500 | 500 | ||||||||
暖 ???气(片) | 35 | 冬 | 初果 | 500 | ||||||
热交换器(组) | 500 | 盛果 | 1000 | |||||||
电视 | 大 | 150 | 杂 | D≥15cm | 150 | |||||
小 | 120 | D<15cm | 50 | |||||||
金额小计 | ||||||||||
无 补 偿 标 准 的 附 属 物(见评估报告单) | ||||||||||
名称 | 评估金额 | 名称 | 评估金额 | |||||||
金额小计 | ||||||||||
总 ?计 | ??小写: ????????????????元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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