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进行专项配租的公告
关于对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进行专项配租的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略) 135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重度残疾人员、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原廉租转入前三档优先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进行专项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参加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6个项目,分别为新地国际、怡然世家、大方居、东都国际、方恒东景、首开缇香郡、运潮馨苑、台湖东亚家园、#景园、缇香雅园、燕保·马驹桥家园、燕保·梨园家园、银 (略) 、银 (略) 、盛达嘉园、台湖光机电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205套,其中小套型105套、中套型49套、大套型51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略) 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 (略) 级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一)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
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取得备案资格时间和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与GX#备案时间相同,GX#排序在前,GX#排序在后);
3. (略) 县迁 (略) 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 (略) 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二)配租套型标准
家庭人口 | 家庭构成 | 配租套型 |
1人 |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 小套型 |
2人 |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中套型 |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大套型 | |
3人以上 | 夫妻及子女 |
(三)排序结果及公示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 (略) 135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见附件2《 (略) 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具体选房地点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已婚申请家庭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5)《选房通知单》一份;
????(6)《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优先配租资格承诺书》)。
????(4)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略) (略)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产权单位依序对复核通过家庭组织入住。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五、其他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略) 各街乡住保电话 | ||
序号 | 街乡 | 咨询电话 |
1 | 新华街道 | # |
2 | 中仓街道 | # |
3 | 北苑街道 | # |
4 | 玉桥街道 | # |
5 | 永顺镇 | # |
6 | 梨园镇 | # |
7 | 宋庄镇 | # |
8 | 潞城镇 | # |
9 | 西集镇 | # |
10 | 张家湾镇 | # |
11 | 漷县镇 | # |
12 | 台湖镇 | # |
13 | 永乐店镇 | # |
14 | 马驹桥镇 | # |
15 | 于家务乡 | # |
16 | 通运街道 | # |
17 | 杨庄街道 | # |
18 | 文景街道 | # |
19 | 九棵树街道 | # |
20 | 临河里街道 | # |
21 | 潞邑街道 | # |
22 | 潞源街道 | #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 (略) 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2. (略) 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略) 135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重度残疾人员、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城镇社救人员、原廉租转入前三档优先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进行专项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参加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6个项目,分别为新地国际、怡然世家、大方居、东都国际、方恒东景、首开缇香郡、运潮馨苑、台湖东亚家园、#景园、缇香雅园、燕保·马驹桥家园、燕保·梨园家园、银 (略) 、银 (略) 、盛达嘉园、台湖光机电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205套,其中小套型105套、中套型49套、大套型51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略) 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4年9月3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 (略) 级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一)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
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取得备案资格时间和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与GX#备案时间相同,GX#排序在前,GX#排序在后);
3. (略) 县迁 (略) 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 (略) 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二)配租套型标准
家庭人口 | 家庭构成 | 配租套型 |
1人 |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 小套型 |
2人 |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中套型 |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大套型 | |
3人以上 | 夫妻及子女 |
(三)排序结果及公示
我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 (略) 135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见附件2《 (略) 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具体选房地点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已婚申请家庭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5)《选房通知单》一份;
????(6)《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优先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优先配租资格承诺书》)。
????(4)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略) (略)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产权单位依序对复核通过家庭组织入住。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五、其他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略) 各街乡住保电话 | ||
序号 | 街乡 | 咨询电话 |
1 | 新华街道 | # |
2 | 中仓街道 | # |
3 | 北苑街道 | # |
4 | 玉桥街道 | # |
5 | 永顺镇 | # |
6 | 梨园镇 | # |
7 | 宋庄镇 | # |
8 | 潞城镇 | # |
9 | 西集镇 | # |
10 | 张家湾镇 | # |
11 | 漷县镇 | # |
12 | 台湖镇 | # |
13 | 永乐店镇 | # |
14 | 马驹桥镇 | # |
15 | 于家务乡 | # |
16 | 通运街道 | # |
17 | 杨庄街道 | # |
18 | 文景街道 | # |
19 | 九棵树街道 | # |
20 | 临河里街道 | # |
21 | 潞邑街道 | # |
22 | 潞源街道 | # |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 (略) 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优先家庭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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