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发电公司2×660MW火电附属设施煤炭转运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白城发电公司2×660MW火电附属设施煤炭转运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编号:*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 (略) 2×660MW火电附属设施(煤炭转运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4]236号。

3、批准时间:2024年9月27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略) (略) 东风乡工农村。

2、征收范围:东至302国道,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1.4300公顷,均为农用地(水田1.4260公顷、 (略) 0.0040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被征收

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土地

补偿费系数

安置

补助费

系数

补偿金额

(万元)

1

(略)

东风乡

工农村

水田

1.4260

79

0.2

0.8

112.6540

(略)

0.0040

79

0.2

0.8

0.3160

合计

1.4300

112.9700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村委会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http://**)。

七、其他:

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编号:*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 (略)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0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 (略) 2×660MW火电附属设施(煤炭转运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2024]236号。

3、批准时间:2024年9月27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 (略) (略) 东风乡工农村。

2、征收范围:东至302国道,西至农田,南至农田,北至农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征收土地地类和面积:集体土地1.4300公顷,均为农用地(水田1.4260公顷、 (略) 0.0040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被征收

单位

地类

面积

(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土地

补偿费系数

安置

补助费

系数

补偿金额

(万元)

1

(略)

东风乡

工农村

水田

1.4260

79

0.2

0.8

112.6540

(略)

0.0040

79

0.2

0.8

0.3160

合计

1.4300

112.9700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征收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征收。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征地村委会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六、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吉林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http://**)。

七、其他:

以上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