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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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日以闽政地〔2024〕499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897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4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金山镇东建村、荆美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金山镇东建村0.6173公顷、金山镇荆美村0.2798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金山镇东建村 园地 0.2743 * *
林地 0.343 * *
青苗补偿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元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金山镇荆美村 园地 0.0992 * *
林地 0.1806 * *
青苗补偿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295元

本次征收金山镇东建村、荆美村集体所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金山镇人民政府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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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1日以闽政地〔2024〕499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897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靖县2024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金山镇东建村、荆美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金山镇东建村0.6173公顷、金山镇荆美村0.2798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金山镇东建村 园地 0.2743 * *
林地 0.343 * *
青苗补偿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元
村名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金山镇荆美村 园地 0.0992 * *
林地 0.1806 * *
青苗补偿费 0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295元

本次征收金山镇东建村、荆美村集体所有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金山镇人民政府代表南靖县人民政府,自公告发布后在所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单位、村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对土地征用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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