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0MW源网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核准的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0MW源网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核准的批复
大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 (略) 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 (略) 核准的请示》(大唐中卫投〔2024〕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2GW绿电供应项目送出需要,现同意建设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 (略) 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 (略) (项目代码:2410-(略)-04-01-(略)),大 (略) 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330kV升压站1座,安装2台250MVA主变压器。
(二) (略) 长度0.52公里,利用坡塞33 (略) 采用π接方案接入沙坡头750kV变电站和塞上330kV变电站。
(三)建设相应配套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 (略) 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 (略) (略) 东园镇,拟用地2.3094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 (略) 荷储一体化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50号)、《 (略) 关于印发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 (略) 荷储一体化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发展〔2024〕611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略)XS0046S0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大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 (略) 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 (略) 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 (略) 核准的请示》(大唐中卫投〔2024〕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2GW绿电供应项目送出需要,现同意建设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 (略) 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 (略) (项目代码:2410-(略)-04-01-(略)),大 (略) 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330kV升压站1座,安装2台250MVA主变压器。
(二) (略) 长度0.52公里,利用坡塞33 (略) 采用π接方案接入沙坡头750kV变电站和塞上330kV变电站。
(三)建设相应配套无功补偿装置及二次系统工程。
三、建设地点
大唐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 (略) 荷储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 (略) (略) 东园镇,拟用地2.3094公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略).(略)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文件是《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 (略) 荷储一体化光伏项目新建330KV升压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4〕50号)、《 (略) 关于印发中卫云基地数据中心绿电供应50 (略) 荷储一体化光伏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宁电发展〔2024〕611号)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略)XS0046S01号)。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大 (略) 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减少生态环境影响。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宁夏回 (略) 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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