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水许准〔2024〕109号关于浙江杭州临安潜川镇中核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35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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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4〕109号关于浙江杭州临安潜川镇中核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35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项目名称

浙江杭州临安潜川镇中核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

拟建浙江杭州临安潜川镇中核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位于 (略) (略) 潜川镇(起始坐标点为东经119°22′47.15″,北纬30°4′25.59″,终点坐标点东经119°23′25.47″,北纬30°0′40.09″)。

区域评估情况

(略) 名称:无

水 (略) 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略) 站:

起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公众接收 (略) 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国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G

地址: (略) (略) (略) 269号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汪某某

联系电话:05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

授权经办人姓名: 芮某

联系电话: 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为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请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式意见 (略) 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项目名称

浙江杭州临安潜川镇中核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

建设地点

拟建浙江杭州临安潜川镇中核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位于 (略) (略) 潜川镇(起始坐标点为东经119°22′47.15″,北纬30°4′25.59″,终点坐标点东经119°23′25.47″,北纬30°0′40.09″)。

区域评估情况

(略) 名称:无

水 (略) 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略) 站:

起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公众接收 (略) 理情况:无

生产建设单位

名称:国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G

地址: (略) (略) (略) 269号

电子信箱:/

法人代表:汪某某

联系电话:057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

授权经办人姓名: 芮某

联系电话: 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为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请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式意见 (略) 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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