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征集公告
拜泉县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征集公告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要求,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略) 民、青年人、工薪收入 (略) 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我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县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县人民政府选定的县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三、房源收购要求
(一)项目设施配套: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
(二)面积: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
(三)项目前期: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已达到入住条件;无查封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四、报名所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预售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项目交付佐证材料);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包括地址、项目名称、套数、面积、意向转让价等);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q.com。
地址:拜泉县拜泉镇建设街142号
联系人:王文静 电话:#
拜泉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0月24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要求,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 (略) 民、青年人、工薪收入 (略) 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我县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一)征集项目范围:县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
(二)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县人民政府选定的县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三、房源收购要求
(一)项目设施配套: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满足一定的车位配比。
(二)面积: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大于120平方米。
(三)项目前期: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已达到入住条件;无查封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四、报名所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预售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项目交付佐证材料);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包括地址、项目名称、套数、面积、意向转让价等);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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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住房和 (略)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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