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茂亦生猪屠宰厂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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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茂亦生猪屠宰厂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30 文章来源: (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秀英茂亦生猪屠宰厂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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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秀英茂亦生猪屠宰厂扩建项目
海口秀英茂亦生猪屠宰厂"
(略) (略) 西秀镇海榆西线2 (略) 华煌科技工业城地段
海南依 (略)
对原有项目2条生猪屠宰生产线进行了改造,并新增1条生猪屠宰生产线
本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 (略) 域总体规划, (略) 域环境容量许可,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加强生产废水的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公示期间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并未提出异议。但受周边工业企业、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如 (略) (略) )以及生产车间面积等因素的制约,建议建设单位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远期污水接管或重新选址的可能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主要是生猪的屠宰,位于 (略) (略) 西秀镇海榆西线2 (略) 华煌科技工业城地段现有的生猪屠宰厂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也与“三区三线”、《海南省生态 (略) 管控方案(2023年版)》等成果相符,同时还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西秀镇海榆西线2 (略) 华煌科技工业城,根据海南省 (略) ,经叠图,本项目不占用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目标。本项目所在的华煌工业城已取得土地证(土地证 (略) 集用(籍)字第#号),土地所 (略) (略) 西秀镇拨南村,土地使用者为澄迈华煌科技工业城,证载面积为#.8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内先进水平
本项目污水经自 (略) (略) 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 (略) 协议的附表1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及约定企业污水水质标准中的最严格标准后委托海南泓舜 (略) 运至长 (略) 理厂进一 (略) 理。总量 (略) 理厂统一调配。
(1)大气环境:本项目对待宰间、屠宰车间 (略) 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由生物除臭进行净化,净化后的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DA001、DA002、DA003)。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恶臭 (略) 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可见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生物除臭更换废水、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对原有项 (略) 理站改扩建,扩建完成 (略) 理规模为600t/d,采用“A/O法”处理工艺。本项目废 (略) (略)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水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同时符 (略) 协议的附表1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及约定企业污水水质之后,尾水将委托给海南泓舜 (略) ,运送至长 (略) 理厂进行进一步 (略) 理。 结合本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提出防渗技术要求,对可能泄漏污染物 (略) (略) (略) 理, (略) 域地下水产生影响。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体及地下水质量影响很小。 (3)声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厂房、植被的遮挡和几何发散后,在昼、夜间环境噪声可达标。企业对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进 (略) 理,例如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隔音材料等,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根据最终预测结果,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检疫废物、病死猪、不合格胴体及内脏、碎肉残渣委托海南保牧动 (略) 进行 (略) 理;粪便采用干清粪的方式,肠胃内容物采用塑料桶装,粪便堆放于待宰间西北角,日产日清,消毒后交由海南文昌鑫 (略) 进行资源化利用; (略) 理站污泥经脱水后暂存位 (略) 理站的固液分离池交由农户做农肥;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海南鑫博 (略) 收集;油污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给有特许经营企 (略) 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 (略) 理。建设单位通过对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有害废物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土壤、水体、大气、环境卫生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减至最低的程度。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 (略) 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 (略) 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 (略) 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发布时间:2024-10-30 文章来源: (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秀英茂亦生猪屠宰厂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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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西秀镇海榆西线2 (略) 华煌科技工业城地段
海南依 (略)
对原有项目2条生猪屠宰生产线进行了改造,并新增1条生猪屠宰生产线
本项目选址符合地方环境规划 (略) 域总体规划, (略) 域环境容量许可,工艺和规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本项目在营运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在落实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建议,加强生产废水的防治工作,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的基础上,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公示期间周围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并未提出异议。但受周边工业企业、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如 (略) (略) )以及生产车间面积等因素的制约,建议建设单位与相关管理部门协商远期污水接管或重新选址的可能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主要是生猪的屠宰,位于 (略) (略) 西秀镇海榆西线2 (略) 华煌科技工业城地段现有的生猪屠宰厂内。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也与“三区三线”、《海南省生态 (略) 管控方案(2023年版)》等成果相符,同时还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 (略) (略) 西秀镇海榆西线2 (略) 华煌科技工业城,根据海南省 (略) ,经叠图,本项目不占用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目标。本项目所在的华煌工业城已取得土地证(土地证 (略) 集用(籍)字第#号),土地所 (略) (略) 西秀镇拨南村,土地使用者为澄迈华煌科技工业城,证载面积为#.83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内先进水平
本项目污水经自 (略) (略) 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 (略) 协议的附表1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及约定企业污水水质标准中的最严格标准后委托海南泓舜 (略) 运至长 (略) 理厂进一 (略) 理。总量 (略) 理厂统一调配。
(1)大气环境:本项目对待宰间、屠宰车间 (略) 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由生物除臭进行净化,净化后的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DA001、DA002、DA003)。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恶臭 (略) 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可见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生物除臭更换废水、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对原有项 (略) 理站改扩建,扩建完成 (略) 理规模为600t/d,采用“A/O法”处理工艺。本项目废 (略) (略) (略) 理,处理后的尾水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同时符 (略) 协议的附表1污水厂设计进水水质及约定企业污水水质之后,尾水将委托给海南泓舜 (略) ,运送至长 (略) 理厂进行进一步 (略) 理。 结合本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提出防渗技术要求,对可能泄漏污染物 (略) (略) (略) 理, (略) 域地下水产生影响。综上,本项目对周围水体及地下水质量影响很小。 (3)声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厂房、植被的遮挡和几何发散后,在昼、夜间环境噪声可达标。企业对生产设备等主要噪声源进 (略) 理,例如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隔音材料等,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根据最终预测结果,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检疫废物、病死猪、不合格胴体及内脏、碎肉残渣委托海南保牧动 (略) 进行 (略) 理;粪便采用干清粪的方式,肠胃内容物采用塑料桶装,粪便堆放于待宰间西北角,日产日清,消毒后交由海南文昌鑫 (略) 进行资源化利用; (略) 理站污泥经脱水后暂存位 (略) 理站的固液分离池交由农户做农肥;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海南鑫博 (略) 收集;油污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给有特许经营企 (略) 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 (略) 理。建设单位通过对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有害废物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土壤、水体、大气、环境卫生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减至最低的程度。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 (略) 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 (略) 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 (略) 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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