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作出《济南章丘金源水务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新建15眼水源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关于作出《济南章丘金源水务有限公司济南市章丘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新建15眼水源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8日,我局对济南 (略) (略)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新建15眼水源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章环报告表〔2024〕126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 (略) (略) (略)
电子信箱:*@*ttp://**
邮编:#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济南 (略) (略)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新建15眼水源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0月18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8日,我局对济南 (略) (略) (略) 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期)项目新建15眼水源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文号:章环报告表〔2024〕126号)。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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