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态环境大名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2024年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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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生态环境大名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2024年1-9月

邯郸市生态环境大名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2024年1-9月)
填报单位: (略)
抽查主体 单位数量 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 执法人员
信息库
“双随机”监管 信息公开数量 发 (略) 违法问题数量 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数量 未纳入“双随机”
监管的执法事项
数据库数 污染源家数 数据库个数 入库执法检查人员数量 入库的专家专技人员以及检测机构、 (略) 所数量 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 专项检查 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开展非现场检查家次 事项种类 监管家次 未纳入理由
总数 一般排污单位家数 重点排污单位家数 特殊监管对象数量 一般排污单位家次 重点排污单位家次 特殊监管对象家次 开展抽查的专项个数 检查家次 活动次数 检查家次
县级 1 1 670 648 22 0 1 5 0 50 20 4 0 0 3 26 58 65 0 9 日常执法检查 300 非双随机执法检查
合计
备注:1.抽查主体中,若无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则整行用“0”填写。
2.省、市、县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总数的统计中,要剔除重复企业的统计数。
3.“入库的专家专技人员以及检测机构、 (略) 所数量”分别列出数量并备注。例如“专家专技人员10人,检测机构、 (略) 所3个”。
4.“开展非现场检查家次”一栏,仅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中,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的次数。
5.“信息公开数量”一栏,统计时包含跨部门联合检查并公开的信息,重复信息只统计一次。
6.“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数量”一栏,是指检查发现、未达到下 (略) 罚或行政命令,但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类问题的数量。
7.“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一栏,可注明是部分专项检查、日常检查、部分联合执法、信访投诉等。
邯郸市生态环境大名县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统计表(2024年1-9月)
填报单位: (略)
抽查主体 单位数量 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 执法人员
信息库
“双随机”监管 信息公开数量 发 (略) 违法问题数量 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数量 未纳入“双随机”
监管的执法事项
数据库数 污染源家数 数据库个数 入库执法检查人员数量 入库的专家专技人员以及检测机构、 (略) 所数量 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 专项检查 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开展非现场检查家次 事项种类 监管家次 未纳入理由
总数 一般排污单位家数 重点排污单位家数 特殊监管对象数量 一般排污单位家次 重点排污单位家次 特殊监管对象家次 开展抽查的专项个数 检查家次 活动次数 检查家次
县级 1 1 670 648 22 0 1 5 0 50 20 4 0 0 3 26 58 65 0 9 日常执法检查 300 非双随机执法检查
合计
备注:1.抽查主体中,若无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工作,则整行用“0”填写。
2.省、市、县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总数的统计中,要剔除重复企业的统计数。
3.“入库的专家专技人员以及检测机构、 (略) 所数量”分别列出数量并备注。例如“专家专技人员10人,检测机构、 (略) 所3个”。
4.“开展非现场检查家次”一栏,仅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中,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的次数。
5.“信息公开数量”一栏,统计时包含跨部门联合检查并公开的信息,重复信息只统计一次。
6.“发现并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问题数量”一栏,是指检查发现、未达到下 (略) 罚或行政命令,但要求整改的环境管理类问题的数量。
7.“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一栏,可注明是部分专项检查、日常检查、部分联合执法、信访投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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