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金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武华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体育广场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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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武华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 |
海南武华 (略) " | |
(略) 大田镇二*村委会海南武华 (略) (略) 内 | |
海南 (略) | |
项目拟新建一间原料混配车间、一间制砖车间及一个陈化仓库,总占地面积为8166平方米。通过利用现有工程项目产生的尾矿及外购建筑弃土、废碎石、水泥等原材料建设两条制砖生产线,一条为年产*块标砖的烧结砖生产线,一条为年产*块标砖的静压砖生产线。 | |
为进一步实现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回收矿产资源,海南武华 (略) 在原 (略) 内通过利用现有工程项目产生的尾矿及外购建筑弃土、废碎石、水泥等原材料建设两条制砖生产线,一条为年产*块标砖的烧结砖生产线,一条为年产*块标砖的静压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要求,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后,本项目建设产生的污 (略) 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十二条第9款“不低于*块/日(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 (略) 置大宗废弃物工艺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同时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中第九条第8款“*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项目配套的生产设备不属于淘汰类中第八条第8款“石灰土立窑”及第9款“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等淘汰类制砖设备。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 |
本项目在原有项目的选矿厂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有效利用原项目选矿厂内的闲置空地进行尾矿的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周边较为空旷, (略) 内 (略) 合理。本项目用地不涉及文物、风 (略) 、水源保护地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保护目标,周边外环境简单,选址符合相关用地规划及总体规划。项目在营运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可得 (略) 置,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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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5日发布的《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的环境质量状况: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3μg/m3、6μg/m3、25μg/m3和11μ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是0.5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是120μg/m3。2、根据监测报告,项 (略) 域的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3、根据监测报告,八头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对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进行调查和识别,筛选出本项目的危险物质为废机油和天然气,这些物质具有易挥发、易燃烧、易爆炸的危险特性。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机油在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天然气在装卸及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及废机油和天然气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二次污染。通过在运营过程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坚决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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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武华金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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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体育广场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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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大田镇二*村委会海南武华 (略) (略) 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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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新建一间原料混配车间、一间制砖车间及一个陈化仓库,总占地面积为8166平方米。通过利用现有工程项目产生的尾矿及外购建筑弃土、废碎石、水泥等原材料建设两条制砖生产线,一条为年产*块标砖的烧结砖生产线,一条为年产*块标砖的静压砖生产线。 | |
为进一步实现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回收矿产资源,海南武华 (略) 在原 (略) 内通过利用现有工程项目产生的尾矿及外购建筑弃土、废碎石、水泥等原材料建设两条制砖生产线,一条为年产*块标砖的烧结砖生产线,一条为年产*块标砖的静压砖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的要求,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后,本项目建设产生的污 (略) 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第十二条第9款“不低于*块/日(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 (略) 置大宗废弃物工艺技术及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同时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中第九条第8款“*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项目配套的生产设备不属于淘汰类中第八条第8款“石灰土立窑”及第9款“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等淘汰类制砖设备。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项目建设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 |
本项目在原有项目的选矿厂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有效利用原项目选矿厂内的闲置空地进行尾矿的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周边较为空旷, (略) 内 (略) 合理。本项目用地不涉及文物、风 (略) 、水源保护地和生态敏感点等环境保护目标,周边外环境简单,选址符合相关用地规划及总体规划。项目在营运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均可得 (略) 置,因此项目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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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5日发布的《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的环境质量状况: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3μg/m3、6μg/m3、25μg/m3和11μ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是0.5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是120μg/m3。2、根据监测报告,项 (略) 域的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3、根据监测报告,八头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对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进行调查和识别,筛选出本项目的危险物质为废机油和天然气,这些物质具有易挥发、易燃烧、易爆炸的危险特性。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废机油在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天然气在装卸及贮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及废机油和天然气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二次污染。通过在运营过程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坚决贯彻安全防火责任制,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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