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项目分期验收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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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项目分期验收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略) 新建项目分期验收(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狮山镇狮岭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段168号A厂房

4.验收范围: (略) (略) 选 (略) (略) 狮山镇狮岭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段168号A厂房,(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94′16.42″,北纬2317′02.69″),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年产产品:门窗铝型材560吨、工业铝型材560吨、家具铝型材560吨。核准的生产设备总规模为:挤压生产线2台、铝棒加热炉2台,模具加热炉2台,拉伸机2台,冷却塔2台,时效炉1台,煲模箱1个,清洗水箱1个,压膜机2台,打包机4台, (略) 理设施1套,空气机和储气罐2台,双头锯2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附件、《 (略) 过渡期间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6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 黄勇军 电话:(略)

附件: (略) (略) 新建项目分期验收(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略) ,佛山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 (略) 新建项目分期验收(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略) (略) 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3.建设地点: (略) (略) 狮山镇狮岭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段168号A厂房

4.验收范围: (略) (略) 选 (略) (略) 狮山镇狮岭村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段168号A厂房,(用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94′16.42″,北纬2317′02.69″),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年产产品:门窗铝型材560吨、工业铝型材560吨、家具铝型材560吨。核准的生产设备总规模为:挤压生产线2台、铝棒加热炉2台,模具加热炉2台,拉伸机2台,冷却塔2台,时效炉1台,煲模箱1个,清洗水箱1个,压膜机2台,打包机4台, (略) 理设施1套,空气机和储气罐2台,双头锯2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附件、《 (略) 过渡期间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6日(2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 黄勇军 电话:(略)

附件: (略) (略) 新建项目分期验收(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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