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理县人民政府年度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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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理县人民政府年度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理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全县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 (略)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内的范围为森 (略) 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禁火期,划定森 (略)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或者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规定森林禁火时间,划 (略) 域,提出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对 (略) 实施封闭管理, (略) 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控野外火源

切实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联防联控“四条防线”。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 (略) 内野外吸烟、烧纸、焚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相关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实战演练等确需在森 (略) 内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 (略) 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并作出安全用火书面承诺,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或县级以上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按照“四定一灭”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做到火灭人走、安全可控。在森 (略) 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 (略) 要道、国有 (略) 、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 (略) 等出入口设立固定检查站,在高火险时段应当 (略) 内火险隐患实际情况增设临时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必要的火源探测器。严格规范检查站工作人员管理,对进入森 (略) 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暂存火源并做好防火宣传,落实防火措施。凡进入森 (略) 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 (略) 。工程作业机械、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 (略) 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 (略) 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 (略) 野外烧纸、煨桑、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略) 罚;公职人员违规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 (略) 分,直至开除公职;如领导干部在场未制止违规行为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 (略) 分;如违规行为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对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 (略) 罚。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五周五缘” (略) 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对森 (略) 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 (略) 、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仓库、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公墓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 (略) 设施等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加强电力、 (略) 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加强看守、定期巡护和安全检查,排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风险隐患。

六、 (略) 分级精准防控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火险等级、 (略) 划等划分森林防 (略) 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依托“微网实格” (略) 格化管理。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加强森林火险会商研判,科学开展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 (略) 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管理,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 (略) 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做到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 (略) 置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森林防灭火投入。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收核查反馈热点信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火情监测和“以水灭火”体系建设,强化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定期检修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略)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 (略) 内山情、路情、林情、水情、社情。一旦出现火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能力。

九、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火责任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落细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严格落实各级包干责任,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 (略) 、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 (略) 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迅速报告火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略)火警电话报警。接到报告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十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在防火期内,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督导组要采取每月督导与重点时段督导相结合的方式下沉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反馈问题隐患。各乡(镇)、部门(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和省、州、县督导反馈的问题,要向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纪依 (略) 理。县公安、林 (略) 和承接有 (略) 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 (略) 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火情,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分清责任,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理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理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全县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 (略)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内的范围为森 (略) 域。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发布禁火命令,规定森林禁火期,划定森 (略)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或者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令,规定森林禁火时间,划 (略) 域,提出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对 (略) 实施封闭管理, (略) 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控野外火源

切实筑牢用火审批、入山检查、日常巡护、联防联控“四条防线”。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 (略) 内野外吸烟、烧纸、焚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相关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实战演练等确需在森 (略) 内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 (略) 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并作出安全用火书面承诺,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或县级以上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按照“四定一灭”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做到火灭人走、安全可控。在森 (略) 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 (略) 要道、国有 (略) 、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 (略) 等出入口设立固定检查站,在高火险时段应当 (略) 内火险隐患实际情况增设临时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必要的火源探测器。严格规范检查站工作人员管理,对进入森 (略) 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暂存火源并做好防火宣传,落实防火措施。凡进入森 (略) 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 (略) 。工程作业机械、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 (略) 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 (略) 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 (略)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 (略) 野外烧纸、煨桑、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略) 罚;公职人员违规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 (略) 分,直至开除公职;如领导干部在场未制止违规行为或制止不力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给予党 (略) 分;如违规行为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对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 (略) 罚。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五周五缘” (略) 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对森 (略) 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 (略) 、寺庙、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仓库、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公墓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 (略) 设施等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加强电力、 (略) 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加强看守、定期巡护和安全检查,排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风险隐患。

六、 (略) 分级精准防控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火险等级、 (略) 划等划分森林防 (略) 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依托“微网实格” (略) 格化管理。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加强森林火险会商研判,科学开展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 (略) 分级精准防控措施。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管理,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 (略) 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做到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 (略) 置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完善科学合理、支撑有力的保障体系,持续加大森林防灭火投入。森林防火期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收核查反馈热点信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火情监测和“以水灭火”体系建设,强化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定期检修维护,保持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略)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 (略) 内山情、路情、林情、水情、社情。一旦出现火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防灾减灾能力。

九、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优化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火责任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落细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严格落实各级包干责任,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 (略) 、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 (略) 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迅速报告火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立即拨打(略)火警电话报警。接到报告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及时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严禁迟报、瞒报、漏报。

十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在防火期内,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综合督导组要采取每月督导与重点时段督导相结合的方式下沉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反馈问题隐患。各乡(镇)、部门(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和省、州、县督导反馈的问题,要向责任单位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纪依 (略) 理。县公安、林 (略) 和承接有 (略) 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 (略) 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火情,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分清责任,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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