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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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排污单位“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重新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492家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果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 (略) (略) (略) 申请复核。

联系人:傅凰芳 联系电话:(略)

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xlsx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492家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果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 (略) (略) (略) 申请复核。

联系人:傅凰芳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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