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庆环罚〔2024〕66号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庆环罚〔2024〕66号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4〕66号
当事人名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略)
法定代表人:李振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9
地址: (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克尔台乡扎郎格村哈布塔屯
我局于2024年8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略) 自行建设的堆粪场(储粪池)未设置防雨设施,不符合环境影响登记表(#077)中关于“牛粪暂存在防雨储粪池内,粪肥外销综合利用”的规定,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 (略) 理,畜禽养殖场即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我局于2024年8月5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无人机航拍现场勘察图1份 ,证明该单位现场检查时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
2.我局于2024年8月5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环保手续情况、生产情况以及确认该单位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 (略) 理,畜禽养殖场即投入生产、使用情况;
3.我局于2024年8月5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6张,证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略) 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及企业补救措施是将粪污临时堆放在克尔台乡波布代村小马家屯粪肥堆放点和计划新建堆粪场(储粪池)选址情况;
4.你单位于2024年8月5日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主体资格;
5.你单位于2024年8月5日提供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具备环保相关手续;
6.我局于2024年8月5日取得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名录)1份,证明该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为小型;
7.你单位于2024年8月5日提供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排污许可执行登记管理且在有效期内;
8.你单位于2024年8月5日提供农村宅基地测绘图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已经进行整改,整改态度积极;
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办案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 (略) 理的,畜禽养殖场、 (略) 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15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2024〕4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鉴于你单位未在五个工作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即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 (略) 理,畜禽养殖场、 (略) 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略)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 (略) 罚。同时鉴于你单位综合养殖规模为130头奶牛(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为1000头<猪存栏数≤2000头)。经济承受度为小型,有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立即(积极)改正,排污单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万#仟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 (略) (略)
????????????????????????????????2024年10月25日?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4〕66号
当事人名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略)
法定代表人:李振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9
地址: (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克尔台乡扎郎格村哈布塔屯
我局于2024年8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略) 自行建设的堆粪场(储粪池)未设置防雨设施,不符合环境影响登记表(#077)中关于“牛粪暂存在防雨储粪池内,粪肥外销综合利用”的规定,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 (略) 理,畜禽养殖场即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我局于2024年8月5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无人机航拍现场勘察图1份 ,证明该单位现场检查时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
2.我局于2024年8月5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该单位环保手续情况、生产情况以及确认该单位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 (略) 理,畜禽养殖场即投入生产、使用情况;
3.我局于2024年8月5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6张,证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 (略) 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及企业补救措施是将粪污临时堆放在克尔台乡波布代村小马家屯粪肥堆放点和计划新建堆粪场(储粪池)选址情况;
4.你单位于2024年8月5日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主体资格;
5.你单位于2024年8月5日提供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具备环保相关手续;
6.我局于2024年8月5日取得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小微企业名录)1份,证明该企业经济承受能力为小型;
7.你单位于2024年8月5日提供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排污许可执行登记管理且在有效期内;
8.你单位于2024年8月5日提供农村宅基地测绘图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已经进行整改,整改态度积极;
9.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办案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 (略) 理的,畜禽养殖场、 (略) 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15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2024〕4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鉴于你单位未在五个工作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即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 (略) 理,畜禽养殖场、 (略) 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略)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 (略) 罚。同时鉴于你单位综合养殖规模为130头奶牛(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为1000头<猪存栏数≤2000头)。经济承受度为小型,有补救措施,改正态度为立即(积极)改正,排污单位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万#仟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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