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庆环罚〔2024〕73号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庆环罚〔2024〕73号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4〕73?号
当事人名称:大庆天裕 (略)
法定代表人:肖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BAGKJXN
地址:黑 (略) (略) 龙凤镇刘高手村刘高手屯102号
我局于2024年8月30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上料车间正在上料,烧结窑室正在开门冷却,内含成品砖。你单位已经建成了原料堆场、 (略) 理车间、陈化车间、制砖车间、隧道窑和成 (略)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二十七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第56条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的要求,你单位需要对新建项目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 2024年9月3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肖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肖迪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天裕 (略) 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和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肖迪的身份信息情况;
2.2024年9月3日,你单位经理柴文超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柴文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委托 (略) (略) 调查;
3.2024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的建设情况和排污情况;
4.2024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证据5张,证明你单位未批先建的现场情况;
5.2024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经理柴文超就你单位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调查询问的情况;
6.2024年9月3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肖迪提供大庆天裕 (略)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备案书》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7.2024年9月3日,你单位经理柴文超出具不再追加投资承诺书1份,证明你单位未来不在追加投资;
8.2024年9月3日,你单位经理柴文超出具情况说明1份,证明你单位知道将以投资项目备案书中投资总额(*元)为基数计算罚款数额;
9.2024年9月3日,我局执 (略) 络查询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份,证明大庆天裕 (略) 建设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的类别;
10.2024年9月3日,你单位经理柴文超提供与第三方环评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于2024年7月 (略) (略) 签订合同,委托其编制企业环评;
11.2024年9月3日,你单位经理柴文超提供第三方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证明你单位已经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12.2024年9月3日,我局执 (略) 络查询并下载小微企业名录1份,证明企业的经济承受度;
13.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汤亚卿、刘贤博的执法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16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2024〕6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万*仟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大庆高新技术产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 (略) (略)
???????????????????2024年10月28日?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4〕73?号
当事人名称:大庆天裕 (略)
法定代表人:肖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BAGKJXN
地址:黑 (略) (略) 龙凤镇刘高手村刘高手屯102号
我局于2024年8月30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上料车间正在上料,烧结窑室正在开门冷却,内含成品砖。你单位已经建成了原料堆场、 (略) 理车间、陈化车间、制砖车间、隧道窑和成 (略)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二十七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第56条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的要求,你单位需要对新建项目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 2024年9月3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肖迪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肖迪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大庆天裕 (略) 的企业基本信息情况和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肖迪的身份信息情况;
2.2024年9月3日,你单位经理柴文超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柴文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委托 (略) (略) 调查;
3.2024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的建设情况和排污情况;
4.2024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证据5张,证明你单位未批先建的现场情况;
5.2024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经理柴文超就你单位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调查询问的情况;
6.2024年9月3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肖迪提供大庆天裕 (略) 建设项目《投资项目备案书》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7.2024年9月3日,你单位经理柴文超出具不再追加投资承诺书1份,证明你单位未来不在追加投资;
8.2024年9月3日,你单位经理柴文超出具情况说明1份,证明你单位知道将以投资项目备案书中投资总额(*元)为基数计算罚款数额;
9.2024年9月3日,我局执 (略) 络查询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份,证明大庆天裕 (略) 建设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的类别;
10.2024年9月3日,你单位经理柴文超提供与第三方环评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于2024年7月 (略) (略) 签订合同,委托其编制企业环评;
11.2024年9月3日,你单位经理柴文超提供第三方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证明你单位已经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12.2024年9月3日,我局执 (略) 络查询并下载小微企业名录1份,证明企业的经济承受度;
13.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汤亚卿、刘贤博的执法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0月16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2024〕6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略) 分。”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万*仟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大庆高新技术产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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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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