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庆环罚〔202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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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书庆环罚〔2024〕69号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4〕69号

当事人名称: (略) (略) 矩利砖厂(卢金锁)

经营者:卢金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C6E81XQ

地址:黑 (略) (略) 萨东村

我局于2024年5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现场约有*立方米用于制作空心砌块的煤渣原料露天堆放,苫盖面积约为50%,剩余50%未苫盖,也未设置不低于堆体高度的严密围挡,你单位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于原料露天堆放应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你单位副厂长伯广东于2024年5月24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卢金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经营者卢金锁的身份;

2.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4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2张,无人机拍摄照片1张,证明对你单位煤渣堆部分苫盖,未设置不低于煤渣对方高度的严密围挡的情况;

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4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煤渣堆部分苫盖,未设置不低于煤渣对方高度的严密围挡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8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经营者卢金锁就你单位煤渣堆部分苫盖,未设置不低于煤渣对方高度的严密围挡的行为进行调查询问的情况;

5.你单位副厂长伯广东于2024年5月24 (略) (略) 矩利砖厂2011年《关于节能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7年《 (略) (略) 庆合节能建材厂节能建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办理了环评手续和排污手续;

6.你单位副厂长伯广东于2024年5月24日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伯广东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委托 (略) (略) 调查;

7.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 (略) 络查询并下载小微企业名录1份, (略) (略) 矩利砖厂属于个体工商户;

8.你单位副厂长伯广东于2024年5月24日提供《 (略) (略) 矩利砖厂环保手续企业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营业执 (略) (略) 矩利砖厂、环评批复、验 (略) (略) 庆合节能建材厂和排污许可 (略) (略) 地顺运砖厂均为同一家企业;

9.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 (略) 络查询并下载《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声环 (略) 划分、 (略) 环境空气质 (略) 划分、 (略) 地表水环 (略) 划分的通知》1份、 (略) 环境空气质 (略) 划分图1份,证明 (略) 于二类环境空气质 (略) ;

10.你单位厂长卢金锁于2024年5月28日提供的《关于节能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于原料堆放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证明你单位未按照环评要求的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11.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你单位立即改正,将煤渣堆未苫盖部分进行苫盖的情况;

12.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以《 (略) (略) (略) 罚听证告知书》(庆环罚告字〔2024〕5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2024年8月27日,你 (略) 提交听证申请通知书,我局于当日受理并拟定于9月25日9时公开举行听证会,2024年9月19日,你单位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我局受理后定于10月25日9时公开举行听证会,2024年10月22日,你单位决定撤销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你单 (略) 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 (略) 、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为部分苫盖、贮存量为1000立方米以上、经济承受度为个体、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积极、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

罚款金额人民币*万*仟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 (略) (略)

??????????????????????????????2024年10月 25日?

(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4〕69号

当事人名称: (略) (略) 矩利砖厂(卢金锁)

经营者:卢金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C6E81XQ

地址:黑 (略) (略) 萨东村

我局于2024年5月2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现场约有*立方米用于制作空心砌块的煤渣原料露天堆放,苫盖面积约为50%,剩余50%未苫盖,也未设置不低于堆体高度的严密围挡,你单位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于原料露天堆放应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你单位副厂长伯广东于2024年5月24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卢金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经营者卢金锁的身份;

2.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4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2张,无人机拍摄照片1张,证明对你单位煤渣堆部分苫盖,未设置不低于煤渣对方高度的严密围挡的情况;

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4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煤渣堆部分苫盖,未设置不低于煤渣对方高度的严密围挡的情况进行现场勘查;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8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你单位经营者卢金锁就你单位煤渣堆部分苫盖,未设置不低于煤渣对方高度的严密围挡的行为进行调查询问的情况;

5.你单位副厂长伯广东于2024年5月24 (略) (略) 矩利砖厂2011年《关于节能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17年《 (略) (略) 庆合节能建材厂节能建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办理了环评手续和排污手续;

6.你单位副厂长伯广东于2024年5月24日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伯广东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委托 (略) (略) 调查;

7.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 (略) 络查询并下载小微企业名录1份, (略) (略) 矩利砖厂属于个体工商户;

8.你单位副厂长伯广东于2024年5月24日提供《 (略) (略) 矩利砖厂环保手续企业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营业执 (略) (略) 矩利砖厂、环评批复、验 (略) (略) 庆合节能建材厂和排污许可 (略) (略) 地顺运砖厂均为同一家企业;

9.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 (略) 络查询并下载《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声环 (略) 划分、 (略) 环境空气质 (略) 划分、 (略) 地表水环 (略) 划分的通知》1份、 (略) 环境空气质 (略) 划分图1份,证明 (略) 于二类环境空气质 (略) ;

10.你单位厂长卢金锁于2024年5月28日提供的《关于节能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于原料堆放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证明你单位未按照环评要求的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11.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拍摄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你单位立即改正,将煤渣堆未苫盖部分进行苫盖的情况;

12.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以《 (略) (略) (略) 罚听证告知书》(庆环罚告字〔2024〕5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2024年8月27日,你 (略) 提交听证申请通知书,我局于当日受理并拟定于9月25日9时公开举行听证会,2024年9月19日,你单位申请延期举行听证会,我局受理后定于10月25日9时公开举行听证会,2024年10月22日,你单位决定撤销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生态环 (略) 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你单 (略) 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 (略) 、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为部分苫盖、贮存量为1000立方米以上、经济承受度为个体、无补救措施、改正态度积极、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 (略) 罚:

罚款金额人民币*万*仟元。

限于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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