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江市江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 (略) :
本委于2024年6月20日受理的龚庆英、王文龙诉你单位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4]454、455 (略) 、江劳人仲案字[2024]454、45 (略) ),本委于2024年9月23日已作出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江劳人仲案字[2024]454 (略) 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5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7元;
江劳人仲案字[2024]45 (略) 裁决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至5月工资共*元;
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000元;
江劳人仲案字[2024]455 (略) 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4日至2024年4月1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1元;
江劳人仲案字[2024]45 (略) 裁决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至4月工资共*;
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梁国荣电话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 (略)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广东 (略) :
本委于2024年6月20日受理的龚庆英、王文龙诉你单位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4]454、455 (略) 、江劳人仲案字[2024]454、45 (略) ),本委于2024年9月23日已作出裁决,裁决内容如下:
江劳人仲案字[2024]454 (略) 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5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7元;
江劳人仲案字[2024]45 (略) 裁决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至5月工资共*元;
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000元;
江劳人仲案字[2024]455 (略) 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3年6月4日至2024年4月1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1元;
江劳人仲案字[2024]45 (略) 裁决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至4月工资共*;
2、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梁国荣电话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 (略) 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张贴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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