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永和镇七层村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工代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宁市永和镇七层村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工代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文号:兴发改投审〔2024〕149号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在永和镇七层村综合服务中心屋顶,安装规模为45.26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建设面积约250平方米,项目设备包括单晶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镀锌钢支架、计量装置、交流配电箱等。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9.#元,其中工程费用18.#元(包含劳务报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8人用于光伏板材料搬运和光伏板附属设施建设,劳务报酬300元/天,发放劳务报酬3.#元,劳务报酬占项目总投资16.14%,劳务报酬应在方案或概算(预算)中予以单列。
批复时间:2024年9月26日
文号:兴发改投审〔2024〕149号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在永和镇七层村综合服务中心屋顶,安装规模为45.26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建设面积约250平方米,项目设备包括单晶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镀锌钢支架、计量装置、交流配电箱等。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9.#元,其中工程费用18.#元(包含劳务报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自筹解决。
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8人用于光伏板材料搬运和光伏板附属设施建设,劳务报酬300元/天,发放劳务报酬3.#元,劳务报酬占项目总投资16.14%,劳务报酬应在方案或概算(预算)中予以单列。
批复时间: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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