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38万吨含锌废料和含锌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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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处理38万吨含锌废料和含锌污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年处理*吨含锌废料和含锌污泥项目”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吨含锌废料和含锌污泥项目

项目选址:河北卢龙经 (略) 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

项目建设内容:分两期建设2条次氧化锌生产线,购置回转窑、上料设备、除尘设备、脱硫脱硝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含锌废料及含锌污泥*吨(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各*吨),产品为次氧化锌及铁渣。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秦皇岛 (略)

联系地址:河北卢龙经 (略) 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

联 系 人:彭总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链接:http://**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联系建设单位通过现场查阅等方式和途径查阅。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http://**--74CEnlMTOxj4OtjGA?pwd=w50q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秦皇岛 (略)

2024年10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年处理*吨含锌废料和含锌污泥项目”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吨含锌废料和含锌污泥项目

项目选址:河北卢龙经 (略) 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

项目建设内容:分两期建设2条次氧化锌生产线,购置回转窑、上料设备、除尘设备、脱硫脱硝等主要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含锌废料及含锌污泥*吨(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各*吨),产品为次氧化锌及铁渣。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秦皇岛 (略)

联系地址:河北卢龙经 (略) 石门循环经济产业园

联 系 人:彭总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链接:http://**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联系建设单位通过现场查阅等方式和途径查阅。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五、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http://**--74CEnlMTOxj4OtjGA?pwd=w50q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秦皇岛 (略)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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