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石鼓分局松梅湖片区改善人居环境松梅湖学校A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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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石鼓分局松梅湖片区改善人居环境松梅湖学校A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

松 (略) 改善人居环境 (松梅湖学校 A 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近日作出对松 (略) 改善人居环境 (松梅湖学校 A 校区)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3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衡环石审(2024)05号

衡阳 (略)

松梅学校批复





松 (略) 改善人居环境 (松梅湖学校 A 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近日作出对松 (略) 改善人居环境 (松梅湖学校 A 校区)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23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衡环石审(2024)05号

衡阳 (略)

松梅学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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