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思想认识不深刻”问题整改...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思想认识不深刻”问题整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 (略) 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 (略) 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宣办字﹝202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思想认识不深刻”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思想共识尚未形成,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时有发生,国家和省移交问题数量仍然较多,2018年至2022年, (略) 35个问题,占全省问题总数(158个)的22%,其中:国家移交17个,占国家移交问题总数(83个)的20%;省级移交18个,占省级移交问题总数(75个)25%。为切实抓实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略) 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为:梳理2018年以来国家、省移交问题整改台账,补齐问题销号依据,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察“回头看”。整改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 (略) 发 (略) 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抓到底”的责任落实和“发现—移交—处置—验收—销号”的闭环整改机制,推动问题由“被动接收”向“主动排查”“主动整改”转变。2018年以来国家、省推长办移交问题共6个,其中国家移交问题4个,省级移交问题2个,均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19年国家移交问题1个, (略) 含黄磷废渣污染严重。该问题于2020年5月12日完成整改,2020年12月30日完成省级验收并确认销号。二是2019年省级移交问题1个, (略)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生态修复。该问题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整改,2020年12月30日完成省级验收并确认销号。三是2021年国家移交问题2个,一个是国家反馈全省2017年炼钢产能达#吨,超过控制目标#吨,云南天高镍业等8家企业共#吨粗钢产能 (略) 产能备案清单。该问题为国家反馈全省的问题,涉及钢铁企业的县(市、区)均被移交问题整改。 (略) 2021年核定产能#吨,2022年及2023年产能均不超过#吨,在全省核定指标范围内。我市于2023年6月2日完成初验工作,2023年12月7 (略) 级验收,2024年1月3日完成省级验收,2024年2月5日由常务副省长签字确认完成销号。另一个是国 (略) 在焦化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仍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大批焦化项目。我市主要涉及羊场产业园德邻化工年产#吨焦化一体化项目,问题反馈后,我市已及时停止该项目建设。该问题于2022年12 (略) 级验收,2023年4月完成省级复验,2023年7月确认销号。四是2022年国家移交问题1个,反馈 (略) 龙头采石厂2020年11月非法占用林地、表土随意堆放等问题。该问题于2023年7月7日完成整改初验,2023年9月1 (略) 级验收,2023年10月18日完成省级验收,2023年12月6日确认销号。五是2022年省级移交问题1个, (略) 中沟村没有建 (略) ,产生的污水直排中沟,雨季污水直排北盘江。该问题于2023年11月6日完成初验,11月13 (略) 级验收,2024年3月确认已销号。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压实主体责任。 (略) 推长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研评估等职责作用,综合运用日常调度、发函督办、通报约谈等形式,紧盯问题短板,强化系统思维,突出源头治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任务台账,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配合上级部门编制“污水垃圾、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尾矿库污染、湿地保护修复”等系列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编制好长江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健全法治保障。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配合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健全“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完善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
(四)全力狠抓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新部署,围绕 (略) 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应对之策, (略) 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 (略) 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 (略) 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曲环督办字﹝2024﹞45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宣办字﹝202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思想认识不深刻”问题已按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思想共识尚未形成,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时有发生,国家和省移交问题数量仍然较多,2018年至2022年, (略) 35个问题,占全省问题总数(158个)的22%,其中:国家移交17个,占国家移交问题总数(83个)的20%;省级移交18个,占省级移交问题总数(75个)25%。为切实抓实该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略) 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细化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督办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层层压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为:梳理2018年以来国家、省移交问题整改台账,补齐问题销号依据,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察“回头看”。整改时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 (略) 发 (略) 作为牵头单位进行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抓到底”的责任落实和“发现—移交—处置—验收—销号”的闭环整改机制,推动问题由“被动接收”向“主动排查”“主动整改”转变。2018年以来国家、省推长办移交问题共6个,其中国家移交问题4个,省级移交问题2个,均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销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19年国家移交问题1个, (略) 含黄磷废渣污染严重。该问题于2020年5月12日完成整改,2020年12月30日完成省级验收并确认销号。二是2019年省级移交问题1个, (略)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生态修复。该问题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整改,2020年12月30日完成省级验收并确认销号。三是2021年国家移交问题2个,一个是国家反馈全省2017年炼钢产能达#吨,超过控制目标#吨,云南天高镍业等8家企业共#吨粗钢产能 (略) 产能备案清单。该问题为国家反馈全省的问题,涉及钢铁企业的县(市、区)均被移交问题整改。 (略) 2021年核定产能#吨,2022年及2023年产能均不超过#吨,在全省核定指标范围内。我市于2023年6月2日完成初验工作,2023年12月7 (略) 级验收,2024年1月3日完成省级验收,2024年2月5日由常务副省长签字确认完成销号。另一个是国 (略) 在焦化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仍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建设大批焦化项目。我市主要涉及羊场产业园德邻化工年产#吨焦化一体化项目,问题反馈后,我市已及时停止该项目建设。该问题于2022年12 (略) 级验收,2023年4月完成省级复验,2023年7月确认销号。四是2022年国家移交问题1个,反馈 (略) 龙头采石厂2020年11月非法占用林地、表土随意堆放等问题。该问题于2023年7月7日完成整改初验,2023年9月1 (略) 级验收,2023年10月18日完成省级验收,2023年12月6日确认销号。五是2022年省级移交问题1个, (略) 中沟村没有建 (略) ,产生的污水直排中沟,雨季污水直排北盘江。该问题于2023年11月6日完成初验,11月13 (略) 级验收,2024年3月确认已销号。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压实主体责任。 (略) 推长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调研评估等职责作用,综合运用日常调度、发函督办、通报约谈等形式,紧盯问题短板,强化系统思维,突出源头治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任务台账,指导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配合上级部门编制“污水垃圾、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尾矿库污染、湿地保护修复”等系列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编制好长江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健全法治保障。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配合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健全“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完善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设,严格落实云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
(四)全力狠抓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新部署,围绕 (略) 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摸清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应对之策, (略) 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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