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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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 (略) 置,逐步解决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处置,与生活垃圾混倒等环境卫生污染问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略) 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 (略) 置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商户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残土、砖石、弃料、淤泥和其他废弃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略) 置建筑垃圾,不得随 (略) 、城郊、 (略) 、河道 (略) 两侧等 (略) 域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临街商户装修时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三、 (略) 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 (略) 3000元罚款,对个人 (略) 200元罚款。

四、 (略) 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对个 (略) 3000元罚款。

五、 (略) 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

六、 (略) 未经核 (略) 置建筑垃圾的,或超出核 (略) 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 (略) (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

七、 (略)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对个人 (略) 200元罚款。

八、佛坪县住房和城乡 (略) 将联合各职能部门采取动态巡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乱倾倒、乱丢弃、乱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 (略) 理。同步设立举报电话对外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严管重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交由公安部 (略) 理。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16-(略),0916-(略)

邮箱:*@*63.com

信箱:1.投送方式:佛坪县住房和城乡 (略) (略)

??????2.邮寄方式:佛坪县住房和城乡 (略) (佛坪县熊猫大道33号,邮编(略))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 (略)

2024年10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 (略) 置,逐步解决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处置,与生活垃圾混倒等环境卫生污染问题。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略) 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 (略) 置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商户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残土、砖石、弃料、淤泥和其他废弃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略) 置建筑垃圾,不得随 (略) 、城郊、 (略) 、河道 (略) 两侧等 (略) 域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临街商户装修时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三、 (略) 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 (略) 3000元罚款,对个人 (略) 200元罚款。

四、 (略) 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对个 (略) 3000元罚款。

五、 (略) 处置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

六、 (略) 未经核 (略) 置建筑垃圾的,或超出核 (略) 置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 (略) (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

七、 (略) 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做出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 (略) 5000元以上(略)元以下罚款,对个人 (略) 200元罚款。

八、佛坪县住房和城乡 (略) 将联合各职能部门采取动态巡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乱倾倒、乱丢弃、乱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 (略) 理。同步设立举报电话对外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严管重罚。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交由公安部 (略) 理。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16-(略),0916-(略)

邮箱:*@*63.com

信箱:1.投送方式:佛坪县住房和城乡 (略) (略)

??????2.邮寄方式:佛坪县住房和城乡 (略) (佛坪县熊猫大道33号,邮编(略))

佛坪县住房和城乡 (略)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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