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惠安大街北侧、丰吉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迁安市惠安大街北侧、丰吉路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惠安大街北侧、 (略) 西侧建设用 (略) 惠安大街北侧、 (略) 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39.#°,地块占地面积约6.1056公顷(约91.584亩)。该地块范围为 (略) 和阳光财富中心(在建)、西至颐华园(在建)和闲置地块、南至惠安大街、北至五方运动中心。调查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 (略) 自然资 (略) 规划条件可知,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10月, (略) 土地收 (略) (略) 惠安大街北侧、 (略) 西侧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之前主要为农用地,种植作物主要为玉米和小麦。2024年10月现场踏勘,地块 (略) 域种植农作物,地块西侧有4户民房, (略) 域杂草丛生。
本次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 (略) 惠安大街北侧、 (略) 西侧建设用 (略) 惠安大街北侧、 (略) 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39.#°,地块占地面积约6.1056公顷(约91.584亩)。该地块东至范围为 (略) 和阳光财富中心(在建)、西至颐华园(在建)和闲置地块、南至惠安大街、北至五方运动中心。本地块规划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
2、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未开展过工业活动,也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违法事件;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调查地块无其他污染风险源。
3、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技术要求(试行)》(唐环发[2023]70号)等文件,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设置了10个土壤快筛点位,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污染物,以准确判断地块污染情况。
4、根据XRF现场快筛检测数据可知,所有重金属快筛读数均无异常,各点位均无异常数值存在,根据PID现场快筛结果可知,地块PID数值较小现场无异味,无挥发性污染物存在的可能性。
因此, (略) 惠安大街北侧、 (略) 西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符合规划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略) 惠安大街北侧、 (略) 西侧建设用 (略) 惠安大街北侧、 (略) 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39.#°,地块占地面积约6.1056公顷(约91.584亩)。该地块范围为 (略) 和阳光财富中心(在建)、西至颐华园(在建)和闲置地块、南至惠安大街、北至五方运动中心。调查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 (略) 自然资 (略) 规划条件可知,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10月, (略) 土地收 (略) (略) 惠安大街北侧、 (略) 西侧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之前主要为农用地,种植作物主要为玉米和小麦。2024年10月现场踏勘,地块 (略) 域种植农作物,地块西侧有4户民房, (略) 域杂草丛生。
本次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 (略) 惠安大街北侧、 (略) 西侧建设用 (略) 惠安大街北侧、 (略) 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39.#°,地块占地面积约6.1056公顷(约91.584亩)。该地块东至范围为 (略) 和阳光财富中心(在建)、西至颐华园(在建)和闲置地块、南至惠安大街、北至五方运动中心。本地块规划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
2、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历史和现状均未开展过工业活动,也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违法事件;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调查地块无其他污染风险源。
3、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农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农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技术要求(试行)》(唐环发[2023]70号)等文件,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进行了现场快速检测。采用“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设置了10个土壤快筛点位,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辅助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污染物,以准确判断地块污染情况。
4、根据XRF现场快筛检测数据可知,所有重金属快筛读数均无异常,各点位均无异常数值存在,根据PID现场快筛结果可知,地块PID数值较小现场无异味,无挥发性污染物存在的可能性。
因此, (略) 惠安大街北侧、 (略) 西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符合规划住宅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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