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2024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2024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泾阳县中心街189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陕西 (略) 纸制品外包装项目 | 泾阳县三渠镇大寨村西咸南辅道东段4号 | 陕西 (略) | 陕西 (略) | 本项目属于加工纸制造,主要生产工序为淋膜、印刷。为陕西仁康大 (略) 提供包括纸制品外包装,涉及纸制品制造、中西医药外包装及配套产品的生产 | 报告表全文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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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 (略) 纸制品外包装项目 | 泾阳县三渠镇大寨村西咸南辅道东段4号 | 陕西 (略) | 陕西 (略) | 本项目属于加工纸制造,主要生产工序为淋膜、印刷。为陕西仁康大 (略) 提供包括纸制品外包装,涉及纸制品制造、中西医药外包装及配套产品的生产 | 报告表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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