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大源街石湖村政府储备用地二期留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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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大源街石湖村政府储备用地二期留用地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略)YG(略)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6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0-29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大源街石湖经济联合社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大源街石湖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略)1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694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略)YG(略)
综合受理号 by(略)(略)
日期 2024-10-29
日期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大源街石湖经济联合社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大源街石湖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 (略) 大源街石湖村政府储备用地(二期)留用地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大源街石湖村政府储备用地(二期)留用地项目
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粤国土资(建)字〔2017〕239号,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4〕60号
用地位置 (略) 大源街石湖村
建设位置 (略) 大源街石湖村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略)平方米。)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以(略)-2024-0054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略)A(略))附图为准。
附加说明 1.根据粤国土资(建)字〔2017〕239号、穗云国土用结字〔2017〕19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926号、穗国土规划留〔2018〕94号、穗规划资源留〔2019〕498号、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4〕60号、(略)-2024-0054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略)A(略))核发此证。 2.该用地 (略) 大源街石湖村政府储备用地(二期)留用地项目,共扣减留用地指标(略)平方米,其中扣减穗国土规划留〔2018〕94号留用地指标(略)平方米(指标本次全部扣完),扣减穗规划资源留〔2019〕498号留用地指标1358平方米(指标剩余226平方米)。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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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YG(略)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6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0-29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大源街石湖经济联合社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大源街石湖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略)1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地证〔2024〕694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略)YG(略)
综合受理号 by(略)(略)
日期 2024-10-29
日期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大源街石湖经济联合社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大源街石湖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 (略) 大源街石湖村政府储备用地(二期)留用地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 (略) 大源街石湖村政府储备用地(二期)留用地项目
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粤国土资(建)字〔2017〕239号,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4〕60号
用地位置 (略) 大源街石湖村
建设位置 (略) 大源街石湖村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略)平方米。)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以(略)-2024-0054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略)A(略))附图为准。
附加说明 1.根据粤国土资(建)字〔2017〕239号、穗云国土用结字〔2017〕19号、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4〕926号、穗国土规划留〔2018〕94号、穗规划资源留〔2019〕498号、穗府云规划资源审〔2024〕60号、(略)-2024-0054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略)A(略))核发此证。 2.该用地 (略) 大源街石湖村政府储备用地(二期)留用地项目,共扣减留用地指标(略)平方米,其中扣减穗国土规划留〔2018〕94号留用地指标(略)平方米(指标本次全部扣完),扣减穗规划资源留〔2019〕498号留用地指标1358平方米(指标剩余226平方米)。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老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园林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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