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关于组织申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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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关于组织申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重庆两江新区关于组织申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国家 (略) 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精神,根据《 (略) (略) 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以及《关于印发 (略) 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监〔2024〕1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 (略)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 (略) 所获取专利技术,且转让后为第一专利权人,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2.资助标准

按照每次专利转让许可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复印件;

(4)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

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二)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工作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供需对接、交易撮合等服务, (略) 内中小微企业, (略) 所、国有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取专利技术,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3)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开展专利转化服务合同。

2.资助标准

按照每次专利转让许可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家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开展专利推荐、许可转让服务合同复印件;

(4)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复印件;

(5)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三)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竞价(拍卖)活动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机构。

(2)拍 (略) 内外高校(含高校 (略) )、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专利竞价(拍卖)活动。

(3)单场专利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额达到#元(以到账为准)以上。

(4)同一场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仅指定1家承办单位申报。

2.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到账金额的1%给予拍卖机构资金奖补。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 (略) 内外高校(含高校 (略) )、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

(4)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5)银行转账证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或实际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

(6)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 (略) 所、国有企业。

(2) (略) 所、国有企业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 (略) 内外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的,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专利不超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放许可专利清单;

(4)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

(5)上述专利许可合同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五)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的,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成功在“国家专利密集型 (略) ”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专利产品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完成专利产品备案证明相关材料。

(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的金融服务机构(含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2)金融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促成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质押登记手续。

(3)获贷企业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

(4)同一笔质押融资仅指定一家金融服务机构申报。

2.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质押融资金额的0.4%给予资金奖补。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促成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相关服务合同和放款凭证;

(4)专利质权设立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等)。

二、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符合项目申报的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交。

(二)材料审查。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根据申报通知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查。

(三)网上公示。材料审查合格的单位,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 (略) 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确定奖补单位,并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将所有纸质版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项目类别+申报单位),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原则上第一批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申报本批次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对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各项目承接资格,追回有关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利管理科 黄婷

电话:023-#

地址: (略) 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广场1号楼4层417室

邮箱:*@*q.com


附件:1.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申报书

2.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工作项目申报书

3.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竞价(拍卖)活动项目申报书

4.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报书

5.开展专利产品备案项目申报书

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书



重庆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重庆两江新区关于组织申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国家 (略) 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精神,根据《 (略) (略) 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号)以及《关于印发 (略) 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监〔2024〕1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 (略)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

(一)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 (略) 所获取专利技术,且转让后为第一专利权人,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2.资助标准

按照每次专利转让许可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复印件;

(4)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

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二)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工作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供需对接、交易撮合等服务, (略) 内中小微企业, (略) 所、国有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取专利技术,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3)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开展专利转化服务合同。

2.资助标准

按照每次专利转让许可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家服务机构最高不超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签订开展专利推荐、许可转让服务合同复印件;

(4)完成受让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复印件;

(5)上述专利合同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三)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竞价(拍卖)活动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机构。

(2)拍 (略) 内外高校(含高校 (略) )、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专利竞价(拍卖)活动。

(3)单场专利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额达到#元(以到账为准)以上。

(4)同一场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仅指定1家承办单位申报。

2.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到账金额的1%给予拍卖机构资金奖补。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 (略) 内外高校(含高校 (略) )、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

(4)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5)银行转账证明。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或实际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

(6)专利竞价(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

(四)实施专利开放许可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 (略) 所、国有企业。

(2) (略) 所、国有企业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 (略) 内外企事业单位并转化实施的,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专利不超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放许可专利清单;

(4)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

(5)上述专利许可合同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五)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中小微企业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的,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成功在“国家专利密集型 (略) ”进行专利产品备案。

2.资助标准

按照每件专利产品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单位最高不超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完成专利产品备案证明相关材料。

(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绩效奖补

1.申报条件

(1)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的金融服务机构(含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2)金融服务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促成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在国家 (略) 办理完成专利质押登记手续。

(3)获贷企业实际办公经营地在 (略) (略) 域内。

(4)同一笔质押融资仅指定一家金融服务机构申报。

2.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实际质押融资金额的0.4%给予资金奖补。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元,如超过按比例进行分配。

3.提供申报及印证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促成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相关服务合同和放款凭证;

(4)专利质权设立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如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等)。

二、组织方式

(一)项目申报。符合项目申报的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交。

(二)材料审查。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根据申报通知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查。

(三)网上公示。材料审查合格的单位,按程序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对公示无异议 (略) 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按照程序确定奖补单位,并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电子版将所有纸质版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项目类别+申报单位),电子版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原则上第一批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申报本批次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对专项资金申报主体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各项目承接资格,追回有关资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专利管理科 黄婷

电话:023-#

地址: (略) 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广场1号楼4层417室

邮箱:*@*q.com


附件:1.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项目申报书

2.服务机构开展专利转化工作项目申报书

3.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竞价(拍卖)活动项目申报书

4.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项目申报书

5.开展专利产品备案项目申报书

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书



重庆 (略) 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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