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聚赛龙华南从化四期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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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聚赛龙华南从化四期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聚赛龙华南(从化)四期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31日至 2024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街口 (略) 128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20-(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聚赛龙华南(从化)四期生产基地

建设地点

广东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聚赛龙 (略)

项目概况

(略) 聚赛龙 (略) 位 (略) 鳌头镇龙潭聚 (略) ,从事改性工程塑料、工程塑料合金、功能高分子材料及热塑性弹性体研发与生产,年产改性塑料(略)吨。本项目在原地块旁新增占地面积(略).95m2,新增建筑面积(略)m2,主要采用混料、挤出、水冷、烘干、切粒、烘料、注塑等生产工序,年增产改性塑料(略)吨。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略) 现有设施,施工废 (略) 理后回用于现场洒水抑尘,地表径流 (略) 理后 (略) 现有雨 (略) (略) 。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的管理要求,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11)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
(二)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 (略) 理、地面清洁废水经已 (略)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汇至鳌头 (略) 理 (略) 理。
(三)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略)烷总烃、颗粒物、酚类、苯(略)烯、(略)烯腈和1,3-(略)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玻璃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污染物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略)-200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 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略)烯腈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4 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略)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设备设于专用房内,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4类标准。
(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 (略) 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聚赛龙华南(从化)四期生产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0月 31日至 2024年11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街口 (略) 128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20-(略)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聚赛龙华南(从化)四期生产基地

建设地点

广东广 (略)

建设单位

(略) 聚赛龙 (略)

项目概况

(略) 聚赛龙 (略) 位 (略) 鳌头镇龙潭聚 (略) ,从事改性工程塑料、工程塑料合金、功能高分子材料及热塑性弹性体研发与生产,年产改性塑料(略)吨。本项目在原地块旁新增占地面积(略).95m2,新增建筑面积(略)m2,主要采用混料、挤出、水冷、烘干、切粒、烘料、注塑等生产工序,年增产改性塑料(略)吨。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略) 现有设施,施工废 (略) 理后回用于现场洒水抑尘,地表径流 (略) 理后 (略) 现有雨 (略) (略) 。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的管理要求,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11)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
(二)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 (略) 理、地面清洁废水经已 (略)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 (略) (略) ,汇至鳌头 (略) 理 (略) 理。
(三)本项目排气筒排放的非(略)烷总烃、颗粒物、酚类、苯(略)烯、(略)烯腈和1,3-(略)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玻璃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污染物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略)-200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略)烷总烃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 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略)烯腈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4 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苯(略)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设备设于专用房内,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2、4类标准。
(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 (略) 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 (略) 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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