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2024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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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霄县2024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云霄县2024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84号)收悉。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原 (略) 提交的《云霄县2024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同意挂牌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云2024G03号地块,面积3.(略)公顷(约58.12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家具制造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要求按《规划条件通知书》(2024)云规条字005号执行。

二、同意云2024G03号地块出让起始价为(略)元,竞买保证金为(略)元。上述1幅地块不设定保留价,每次增价幅度均为(略)元或(略)元以上的整数倍。

三、同意该地块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同意出让宗地代征用地云霄县国道G324以西云同建材以北15-KF-06-1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3816公顷(约5.72亩),无偿划拨给云霄经 (略) 管委会作为防护绿地;云霄县国道G324以西云同建材以北15-KF-1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0321公顷(约0.48亩),无偿划拨给云霄经 (略) 管 (略) 道路用地。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云霄县2024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84号)收悉。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原 (略) 提交的《云霄县2024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同意挂牌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云2024G03号地块,面积3.(略)公顷(约58.12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家具制造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要求按《规划条件通知书》(2024)云规条字005号执行。

二、同意云2024G03号地块出让起始价为(略)元,竞买保证金为(略)元。上述1幅地块不设定保留价,每次增价幅度均为(略)元或(略)元以上的整数倍。

三、同意该地块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同意出让宗地代征用地云霄县国道G324以西云同建材以北15-KF-06-1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3816公顷(约5.72亩),无偿划拨给云霄经 (略) 管委会作为防护绿地;云霄县国道G324以西云同建材以北15-KF-1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0321公顷(约0.48亩),无偿划拨给云霄经 (略) 管 (略) 道路用地。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云霄县2024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84号)收悉。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原 (略) 提交的《云霄县2024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同意挂牌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云2024G03号地块,面积3.(略)公顷(约58.12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家具制造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要求按《规划条件通知书》(2024)云规条字005号执行。

二、同意云2024G03号地块出让起始价为(略)元,竞买保证金为(略)元。上述1幅地块不设定保留价,每次增价幅度均为(略)元或(略)元以上的整数倍。

三、同意该地块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同意出让宗地代征用地云霄县国道G324以西云同建材以北15-KF-06-1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3816公顷(约5.72亩),无偿划拨给云霄经 (略) 管委会作为防护绿地;云霄县国道G324以西云同建材以北15-KF-1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0321公顷(约0.48亩),无偿划拨给云霄经 (略) 管 (略) 道路用地。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云霄县2024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184号)收悉。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原 (略) 提交的《云霄县2024年第四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同意挂牌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云2024G03号地块,面积3.(略)公顷(约58.12亩),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家具制造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规划指标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要求按《规划条件通知书》(2024)云规条字005号执行。

二、同意云2024G03号地块出让起始价为(略)元,竞买保证金为(略)元。上述1幅地块不设定保留价,每次增价幅度均为(略)元或(略)元以上的整数倍。

三、同意该地块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同意出让宗地代征用地云霄县国道G324以西云同建材以北15-KF-06-1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3816公顷(约5.72亩),无偿划拨给云霄经 (略) 管委会作为防护绿地;云霄县国道G324以西云同建材以北15-KF-1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0.0321公顷(约0.48亩),无偿划拨给云霄经 (略) 管 (略) 道路用地。

你局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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