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202413号等三个地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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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202413号等三个地块的批复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收储(略)号等三个地块的请示》(云收储〔2024〕1号)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中心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云霄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略).62平方米(约68.3亩),收购为县政府(略)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云霄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略).3平方米(约53.2亩),收购为县政府(略)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云霄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略).84平方米(约52.95亩),收购为县政府(略)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上述三个储备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以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规划意见函,(略)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略) 服务设施用地;(略)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同意上述三个储备地块前期开发资金(含征地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五通一平”等费用),分别为(略)号储备地块3097.(略)元(折45.(略)元/亩);(略)号储备地块3474.(略)元(折65.(略)元/亩);(略)号储备地块3854.(略)元(折72.(略)元/亩)。土地收储后,你中心将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收储(略)号等三个地块的请示》(云收储〔2024〕1号)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中心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云霄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略).62平方米(约68.3亩),收购为县政府(略)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云霄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略).3平方米(约53.2亩),收购为县政府(略)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云霄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略).84平方米(约52.95亩),收购为县政府(略)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上述三个储备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以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规划意见函,(略)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略) 服务设施用地;(略)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同意上述三个储备地块前期开发资金(含征地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五通一平”等费用),分别为(略)号储备地块3097.(略)元(折45.(略)元/亩);(略)号储备地块3474.(略)元(折65.(略)元/亩);(略)号储备地块3854.(略)元(折72.(略)元/亩)。土地收储后,你中心将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收储(略)号等三个地块的请示》(云收储〔2024〕1号)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中心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云霄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略).62平方米(约68.3亩),收购为县政府(略)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云霄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略).3平方米(约53.2亩),收购为县政府(略)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云霄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略).84平方米(约52.95亩),收购为县政府(略)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上述三个储备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以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规划意见函,(略)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略) 服务设施用地;(略)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同意上述三个储备地块前期开发资金(含征地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五通一平”等费用),分别为(略)号储备地块3097.(略)元(折45.(略)元/亩);(略)号储备地块3474.(略)元(折65.(略)元/亩);(略)号储备地块3854.(略)元(折72.(略)元/亩)。土地收储后,你中心将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收储(略)号等三个地块的请示》(云收储〔2024〕1号)收悉。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中心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云霄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略).62平方米(约68.3亩),收购为县政府(略)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云霄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略).3平方米(约53.2亩),收购为县政府(略)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北村云霄一中迁建项目南侧,用地面积(略).84平方米(约52.95亩),收购为县政府(略)号地块的储备土地。上述三个储备地块具体四至范围以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规划意见函,(略)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略)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略) 服务设施用地;(略)号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三、同意上述三个储备地块前期开发资金(含征地补偿费、土地报批费用、“五通一平”等费用),分别为(略)号储备地块3097.(略)元(折45.(略)元/亩);(略)号储备地块3474.(略)元(折65.(略)元/亩);(略)号储备地块3854.(略)元(折72.(略)元/亩)。土地收储后,你中心将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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