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酸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废酸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4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新疆 (略) 废酸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 (略) 废酸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项目位 (略) (略) (略) 废弃的选矿旧址新疆 (略) 现工程旁空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50"35"、东经87°18"15"。扩建一套蒸发浓缩装置,采用负压多效蒸发工艺,其他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扩建后, (略) 理规模为*吨。本项目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 (略)
地址: (略) 沙 (略) (略) 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 (略)
2024年10月3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4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了“新疆 (略) 废酸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 (略) 废酸资源化循环综合利用项目(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项目位 (略) (略) (略) 废弃的选矿旧址新疆 (略) 现工程旁空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3°50"35"、东经87°18"15"。扩建一套蒸发浓缩装置,采用负压多效蒸发工艺,其他依托现有工程。本项目扩建后, (略) 理规模为*吨。本项目总投资*元。
二、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 (略)
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 (略)
地址: (略) 沙 (略) (略) 499号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41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 (略)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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