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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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清远港清远港区飞来峡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

  根据清远港 (略) 飞来 (略) 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29至2024-11-04(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 (略) (略) 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港 (略) 飞来 (略) 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中 (略) 集团清远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飞来 (略) (坐标信息:东经:13度13分10秒;北纬:23度45分24秒)

环评机构: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飞来 (略) 汕湛高速桥下游约500m左岸,拟建设5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岸线使用总长400米,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集装箱#TEU、件杂货#吨,散货#吨,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为集装箱16.#TEU、件杂货#吨,散货#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爆破粉尘、爆破废气、装卸扬尘、施工场地扬尘、车辆扬尘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施工船舶尾气等,施工过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随项目施工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装卸作业粉尘、堆场扬尘、自卸汽车卸料起尘、运输车辆扬尘、装卸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船舶燃油尾气以及食堂油烟,排放量较小。在采取防尘等措施后,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二)地表水: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间均不设排污口,除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第三方船舶服 (略) 置外,其他废水 (略) 置并回用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噪声:本项目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的昼间、夜间噪声标准限值。厂界范围内通过做好绿化及相关降噪措施,同时尽量避免夜间装卸作业,不会对周边产生太大影响。

(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 (略) 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生态:施工期选用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鱼、虾产卵和洄游季节。营运期码头作业 (略) 范围内进行,对周边#生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各类污水得 (略) 理不外排,不会对北江水生生态产生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 (略) 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根据清远港 (略) 飞来 (略) 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0-29至2024-11-04(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政 (略) (略) 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 (略) 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港 (略) 飞来 (略) 公用码头一期工程(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

中 (略) 集团清远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飞来 (略) (坐标信息:东经:13度13分10秒;北纬:23度45分24秒)

环评机构:

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飞来 (略) 汕湛高速桥下游约500m左岸,拟建设5个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岸线使用总长400米,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集装箱#TEU、件杂货#吨,散货#吨,泊位年设计通过能力为集装箱16.#TEU、件杂货#吨,散货#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爆破粉尘、爆破废气、装卸扬尘、施工场地扬尘、车辆扬尘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施工船舶尾气等,施工过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随项目施工结束而消失。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装卸作业粉尘、堆场扬尘、自卸汽车卸料起尘、运输车辆扬尘、装卸机械尾气、运输车辆尾气、船舶燃油尾气以及食堂油烟,排放量较小。在采取防尘等措施后,本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二)地表水: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间均不设排污口,除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第三方船舶服 (略) 置外,其他废水 (略) 置并回用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噪声:本项目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的昼间、夜间噪声标准限值。厂界范围内通过做好绿化及相关降噪措施,同时尽量避免夜间装卸作业,不会对周边产生太大影响。

(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由有资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固废回用于生产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 (略) 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 (略) 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生态:施工期选用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鱼、虾产卵和洄游季节。营运期码头作业 (略) 范围内进行,对周边#生生态环境基本没有影响。各类污水得 (略) 理不外排,不会对北江水生生态产生不利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 (略) 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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