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州和平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茂自然资化州预函〔2024〕02号
关于化州和平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茂自然资化州预函〔2024〕02号
茂名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9月 (略) 申请办理化州和平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经审查,我局对化州和平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要求如下:
一、化州和平分散式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407-*-60-01-*,电子监管号:*XS0004S01)已列入《广东省*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用地规模为0.080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0800公顷,其中国有用地0.0400公顷(耕地0公顷,非耕农用地0.0400公顷,均为园地);集体用地0.0400公顷(耕地0公顷,非耕农用地0.0400公顷,均为林地),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 (略) 发 (略) 的意见,你单位须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该项目核准批复。
(略) (略) 的意见,初步核定该项目用地选址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如有涉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你单位则须按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若涉及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建设的,你单位则须按《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要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同时,要做好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你单位在该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本用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用地建设,避免产生新的违法用地。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至二〇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止。
(略) (略)
2024年9月29日
茂名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9月 (略) 申请办理化州和平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经审查,我局对化州和平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要求如下:
一、化州和平分散式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407-*-60-01-*,电子监管号:*XS0004S01)已列入《广东省*上风电发展规划(2016-2030年)》。用地规模为0.0800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0800公顷,其中国有用地0.0400公顷(耕地0公顷,非耕农用地0.0400公顷,均为园地);集体用地0.0400公顷(耕地0公顷,非耕农用地0.0400公顷,均为林地),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 (略) 发 (略) 的意见,你单位须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该项目核准批复。
(略) (略) 的意见,初步核定该项目用地选址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如有涉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你单位则须按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若涉及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建设的,你单位则须按《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要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同时,要做好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四、你单位在该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本用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批准、环境、规划、施工等各类许可文件后方可用地建设,避免产生新的违法用地。
五、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至二〇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止。
(略)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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