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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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24 年 11月20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面积(土地)

面积(房屋)

权利性质

用途

备注

1

李玉珠

鱼台县清河镇魏庄村

200㎡

155.17

批准拨用/自建房

农村宅基地/住宅



鱼台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31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24 年 11月20 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面积(土地)

面积(房屋)

权利性质

用途

备注

1

李玉珠

鱼台县清河镇魏庄村

200㎡

155.17

批准拨用/自建房

农村宅基地/住宅



鱼台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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